第四屆海峽論壇 2012年6月
主議題:"匯聚民意 共謀福祉"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決定:進一步放寬臺生及其他台灣居民在大陸就業的相關政策。大陸企業可以按照就業管理的相關規定,自主招用臺生及其他台灣居民就業。臺生及其他台灣居民可與大陸居民同等條件到大陸企業就業。二是對臺生及其他台灣居民到大陸事業單位就業擴大試點。我們將在福建、江蘇已有試點基礎上,再新增天津、上海、浙江、湖北4省市作為試點地區。
公安部決定:進一步為臺胞來往大陸和在大陸居留、生活提供便利。一是在現有的27座城市28個台灣居民口岸簽注點基礎上,自6月20日起,增加廣西南寧、江蘇無錫機場口岸為臺胞辦理入境證件和簽注提供服務。待相關準備就緒後,吉林長春機場口岸的台灣居民簽注也將於年內實施。二是自7月25日起,將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最長有效期由1年延長至2年。三是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還願為台灣居民免費提供原臺胞證號碼的加注服務。
教育部決定:台灣居民可以在大陸高校申請教師資格證。在大陸高校工作的台灣居民,凡辦理了居住證明的,根據自願原則,可申請認定大陸高校相應種類的教師資格,條件和程序與大陸申請人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