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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乘客頭撞出租車小電視去世引熱議

發佈時間:2012年12月25日 04: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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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記者 周強)直到現在,一則“頭撞出租車小電視而去世”的微博依然引發網民熱議。在這起發生在10月份的交通事故中,上海一名坐在出租車副駕駛座位後的乘客當場身亡,其家屬認為,死者是因為頭部與前座頭枕後安裝的廣告屏發生撞擊而遭遇不幸。

  記者在廣州上車體驗發現,一旦出租車啟動,廣告屏便隨之開啟,司機稱,由於廣告運營商疏于維護,不少廣告屏強烈閃爍,遭到不少乘客投訴,“但受理較少”。

  業內人士認為,汽車在事故中受到前衝、撞擊時,頭枕來吸收乘客腦部的能量,並對腦部形成相應的緩沖和保護,而現在換成廣告屏,缺少了緩衝。“形成的尖棱對眼睛、面部甚至腦袋直接扎進去,這樣危害就更嚴重。”華南理工大學機械與汽車工程學院教授臧孟炎説。

  由於坐在後排的乘客一般不係安全帶,一旦遇到出租車急剎車或追尾時,頭部極易撞向廣告屏,臧孟炎説,“車輛發生碰撞時,只要人前面有硬物,都可能成為‘致命殺手'。”

  2009年,國家發佈了《汽車座椅頭枕強度要求和試驗方法》,這是一個強制標準。其中專門要求頭枕不應給車內乘員帶來額外危險,尤其不允許在任何位置上出現可能增加乘員傷害程度的危險凸起物或棱邊。

  然而“硬法規遭遇了軟執行”。沒有安全保證,廣告屏一開始便埋下“傷人”的種子,而其不具備“開關”調節的功能,無異於強迫乘客接受噪聲和光電污染。“出租車空間本來就很狹窄,廣告屏那些無聊的信息,關又不能關,嚴重侵犯我們選擇權,簡直就是‘強買強賣'。”有乘客如此反映。

  ■律師説法

  出租車公司應擔責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唐紅新律師告訴記者,乘客坐出租車撞上廣告屏不幸身亡,出租車公司應承擔主要責任。“乘客坐上出租車就等於與出租車公司簽署了運輸合同,出租車公司則有義務將乘客安全送達目的地,運輸其間因出租車司機造成的乘客損失,出租車公司應承擔主要責任。”

  唐紅新還解釋,乘客雖是因撞上前排座椅的廣告屏幕後死亡,但安裝廣告屏幕肯定是經過出租車公司准許,且出租車公司從中也收取了一定的費用,因此出租車公司有義務確保廣告屏幕在出租車運營期間不會傷害乘客。“司機因職務造成的損失出租車公司應擔責。”唐紅新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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