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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省領導秘書騙財騙色 招搖撞騙獲刑一年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2日 17: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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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鄭旭森,通訊員付書林、鐘國華報道:男子李某華冒充省委領導秘書,騙得28歲美貌女子與其同居,騙吃騙玩騙色一樣也不落下,最終詭計被女方識破。近日,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華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7月初,李某華與被害人商某相識後,使用假名"李揚"並冒充廣東省委領導的秘書與其交往,同年9月份與商某同居於廣州車陂路一齣租屋。

  李某華生於1970年,高中畢業後在家務農,2001年與女子小蘭(化名)相識,一年後兩人育有一女。其妻小蘭稱,李某華2000年來廣州從事物流工作,待遇每個月1000多元,現在有無工作不清楚。

  被害人商某大專文化,身高167cm,案發時28歲,年輕貌美。李某華與商某一起打麻將時相識。當時李某華謊稱自己是省委領導的秘書"李揚",經常外出考察學習,曾和中央領導人多次見過面。被害人商某不假思索,就相信了,認為李某華是有頭有臉的成功人士,並於2010年9月與之確立戀愛關係並同居。

  期間,李某以種種藉口騙財。李某華以到北京黨校學習、韓國考察及沒錢打麻將等藉口向商某索要人民幣9000元。2010年10月,商某回湖北老家探親。李某華打電話給她稱自己在北京學習完畢,要去湖北看商某。李某華乘火車到湖北玩了一個星期,住酒店及吃飯的錢均由商某支付。後商某出錢購買機票與李某華共乘飛機回廣州。買機票前商某問李某華要身份證號碼及姓名,李某華報了真名而非"李揚",商某覺得奇怪。

  商某開始懷疑"李揚",問李某華平時用什麼電腦。李某華稱是用蘋果筆記本電腦。商某於是拿出其筆記本電腦給李用,李不會開機。

  想起之前李跟自己要錢,商某更懷疑李在騙他,要求他就之前從自己處拿的錢寫張借條並拿出身份證在借條上署上身份證號碼。李某華拿出身份證寫借條,商某一看李某華身份證上的名字是"李某華"而非"李揚",李這才承認自己在騙她。商某遂提出分手,但李某華不同意,雙方爆發爭吵。李某華持鐵錘砸傷商某的頭部等部位。

  2010年底,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以涉嫌招搖撞騙罪將其起訴至法院。近日,法院一審作出上述判決。

  鄭旭森、付書林、鐘國華

責任編輯:魏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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