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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鼓勵電動車保險 駕駛人打電話戴耳機將罰款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4日 08: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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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日臨近,長沙市民孫女士看到,在自己家附近的超市門口常常停有裝著碩大遮陽傘的電動車,"很多司機在籠頭上裝著遮陽傘,傘柄竟然還裝在司機視線的正前方,難道不會影響視線麼?他們自己不擔心出車禍我都擔心。"

  隨著《長沙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若干規定》(下稱《若干規定》)的修改,孫女士的擔心或將不復存在。

  長沙電動車加傘最高罰200元

  5月23日,湖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在長沙開幕,會議聽取了長沙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新程作關於修改《長沙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若干規定》的説明。

  修改後的《若干規定》中明確:駕駛加裝有固定遮陽雨傘裝置、電瓶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裝置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五十元罰款。而對於電動車駕駛人,對這一行為的罰款上限最高為二百元。

  劉新程在説明中指出,當前,電動車、電動自行車加裝遮陽遮雨裝置、電瓶燈現象較為普遍,這些裝置已經嚴重影響到了電動車的行駛安全,同時也對其他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構成了危險。在修改後的《若干規定》中將這些情形納入規定,有利於保障市民交通出行的安全。

  駕駛員打電話戴耳機醉酒最高罰200元

  除此之外,修改後的《若干規定》還規定,電動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接聽手機、戴耳機的,亦將被處以五十元罰款。

  駕駛電動車搭乘未達到六周歲、超過十二周歲或者身高超過一百五十五厘米人員的;電動車駕駛人醉酒駕駛的都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時扣留車輛並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處罰。

  鼓勵保險公司開展電動車相關保險業務

  有報道顯示,目前,長沙市電動車(含電動自行車)總數量超過50萬輛,平均每天交通事故或小刮擦上百起,但一個不容忽視的現象是,迄今沒有一輛電動車投保車險。

  修改後的《若干規定》中提出,"鼓勵保險公司開展電動車、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責任保險業務"。

  根據媒體報道,目前長沙電動車保險市場一直比較冷清,大部分保險公司都沒有專門推出針對電動車的險種。而隨著電動車的普及,由電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已經越來越多。

  為了解電動車主對電動車保險的認知情況,記者在隨機採訪中了解到,受訪的大部分電動車車主都表示,"不知道"、"不了解","沒必要"。

  長沙的王先生日前就駕駛電動車和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電動車前部被撞壞,雙方沒有通知交警私下解決,最終以小轎車車主賠償王先生300元了事。王先生稱自己不知道保險公司是否可以給電動車上保險,亦不知道要賠多少才合適,"給了三百差不多了,要是對方不賠我也沒辦法。"

  "長沙目前對電動車的限速是不得高於25公里/小時,但其設計時速其實可能會達到四五十公里,動力和摩托車差不了多少,所以破壞力相對來説也更大。同時,電動車使用群體主要是低收入群體,一旦出了交通事故,賠付能力較差,難以有效保障自身和他人的正當權益。"長沙市法制辦有關負責人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表示,電動車險並非強制險種,有關部門下一步將研究倡導、鼓勵舉措,以實現電動車主和保險公司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