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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信成被舉報人起訴證據(圖)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9日 07: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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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提供的《關於拆卸張伯慶辦公室電腦硬盤的情況説明》表明,張佰慶電腦被人防辦黨組開會決定搜查。

  中國青年報11月19日報道11月5日,徐梗榮事件跟帖誹謗案在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令人驚訝的是,此案再次牽出案中案。

  2009年3月,陜西省商洛市丹鳳縣發生了刑訊逼供致人死亡的徐梗榮事件。當時,丹鳳中學高三學生、19歲的徐梗榮因被懷疑殺人而遭刑拘。3月8日,因遭遇刑訊逼供,徐梗榮在審訊過程中猝死。

  徐梗榮事件引發了一起帖案。2009年三四月間,與徐梗榮事件有關的三篇網帖,導致家住西安的張國慶、張佰慶兄弟兩人先後被商洛警方帶走,張國慶被行政拘留10天,張佰慶因“涉嫌誹謗罪”被刑事拘留。

  2009年11月,帖案轉為自訴案件,張佰慶被4名商洛警方人士告上法庭。(見2009年11月25日中國青年報報道)

  一年後,此案在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然而,案件再次牽出案中案,告張佰慶誹謗的,除4名商洛警方人士外,又增加兩人,一個是陜西省人民防空辦公室(以下簡稱“陜西省人防辦”)副主任杜承章,一個是陜西省考核辦公室原副主任王德民。

  據了解,張佰慶是陜西省人防辦離退休管理處幹部。

  更令人驚訝的是,他們的證據中,有幾封寫給有關部門的匿名舉報信,而信中的舉報對象,正是他們自己。

  寫給紀檢組長及單位主要領導的舉報信,到了被舉報人手中

  11月5日的庭審進行了一整天,上午的庭審圍繞4名商洛警方人士訴張佰慶誹謗罪展開,下午的庭審則是杜承章、王德民訴張佰慶。

  中國青年報記者獲得的杜承章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書》顯示,他以“誹謗罪”起訴張佰慶的事實和理由是:“2008年4月以來,被告張伯慶(應為張佰慶,下同記者注)因其在省級單位考核中總排不到前列,認為這一切都是單位領導造成的。因此出於對單位現狀的嚴重不滿,陸續向省級有關單位部門、領導和全省各市人防辦散發匿名信,對原告進行言論攻擊。”

  訴訟書寫道:“被告張伯慶的匿名信以《骯髒的杜承章插手工程搞腐敗何時查處》為題,稱原告杜承章從2005年到陜西省人防辦以後插手西安、咸陽、寶雞、漢中、安康等地的一些工程,稍有怠慢,就找茬刁難人家;利用辦班重復收錢20萬元搞腐敗;在2007年度的全省防護設備定點企業年檢中公然包庇安全隱患;操作安全隱患設備進入地鐵。此外,被告張伯慶在百度貼吧的CCTV社區吧、三秦都市吧、東方電視臺吧、烏魯木齊晚報吧等數十家網上媒體公然發表標題為《陜西人防辦杜副主任操作安全隱患設備進西安地鐵!》、《西安地鐵再現“倉鼠”》、《腐敗分子依然猖狂》、《不乾淨的杜副主任插手工程隱患多》等帖子對杜承章進行人身攻擊,還稱劣跡斑斑的杜承章副主任害人損公,壓制群眾揭發問題,決不能讓其繼續敗壞辱沒陜西人防。”

  王德民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書》顯示,其訴訟的案由和訴訟請求與杜承章的完全一致,訴訟書中“事實和理由”部分第一段也跟杜承章的一致,訴訟書還寫道:“被告張伯慶的匿名信以《強烈要求查處‘政治婊子’王德民》、《看看我們人防辦的黑幕》為標題,攻擊原告王德民違背了省委書記趙樂際所指出的‘被考核單位要正確對待考核結果,特別是考核結果相對較差的單位,要從自身找原因,要認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高工作水平’的要求,把一切責任推給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是害了一鍋湯的一個老鼠,強烈要求省委查處政治婊子王德民。”

  訴訟書還寫道:“此外,2009年4月13日,被告張伯慶在商洛公安局商州分局詢問筆錄中交代,他在省人防辦老幹處自己的電腦上寫過《強烈要求查處‘政治婊子’王德民》的文章,稱陜西省人民政府防空辦公室幹部劉訓林給原告王德民送過禮,原告王德民則把2008年省人防辦的考核名次告知劉訓林,公然違反組織紀律。”

  兩人在訴訟書中都寫道:“被告對原告以匿名及網上發帖的形式進行人身攻擊,其所稱內容嚴重歪曲事實,純屬無中生有,已給兩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及名譽損失,其性質十分惡劣……被告的一系列行為已經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和政治影響,已符合誹謗罪的特徵,構成誹謗罪,法院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鋻於被告的行為已給原告帶來難以彌補的精神損害,原告特附加民事部分的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

  在庭審中,對於這些指控,張佰慶的律師姚永安要求杜承章和王德民出示原始證據。

  讓他們驚訝的是,對方當庭出示了數封帶有原始信封的舉報信。這些舉報信,只有兩封沒有寫明特定收信人,其餘都是寫給特定人士:有給時任陜西省人防辦紀檢組長、現任陜西省人防辦副主任吳文海反映杜承章問題的信件4件;有給陜西省人防辦主任彭隨義反映杜承章問題的信件4件;有給陜西省人防辦紀檢組監察室負責人反映杜承章問題的信件1件;有給陜西省人防辦秘書處同志反映杜承章問題的信件1件;還有其他人轉來的信件3件,共13件。

  “在我的當事人向法庭提交了證據保全申請後,法庭對上述的證據進行了保全。”姚永安律師説,這種事情是極為罕見的,寫給紀檢組長及單位主要領導的舉報信,不僅沒有被閱處並報查核結果,反而到了被舉報人手中,成為被舉報人控告誹謗的證據!

  更讓他們驚訝的是,原告當庭出示的另外一份證據顯示,張佰慶的辦公室遭受過搜查。

  單位黨組組織搜查被告的辦公室

  這份《關於拆卸張伯慶辦公室電腦硬盤的情況説明》寫道:

  “按照辦黨組會議決定,2009年3月30日下午6時30分,由省人防辦紀檢組組長吳文海同志、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副處長史榮昌同志……對張伯慶辦公室所使用的電腦硬盤進行了拆卸,具體過程如下:

  史榮昌打開張伯慶辦公室門;李清打開其使用電腦主機,拆卸下了電腦硬盤兩個;蔡克華對拆卸下來的硬盤型號進行了現場登記和封存;鄭宏宇對進入張伯慶辦公室及拆卸的全過程進行了現場攝像,袁建民對拆卸和封存過程進行了現場拍攝,整個過程在紀檢組組長吳文海同志的監督下進行……”

  原告方還出示了一份《福建中證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檢驗報告書》,這份報告書上註明的委託鑒定人為“陜西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委託鑒定事項為“回復兩份樣本材料所涉及的原始文檔資料,發帖,瀏覽的網頁內容”。檢驗結果顯示,鑒定中心在硬盤中“提取3份與案件有關的word文檔,恢復30個網頁文件及部分碎片內容”。

  姚永安律師認為這次搜查涉嫌違法,是非法搜查。“搜查應該由司法機關來進行,要有搜查證,司法機關沒有搜查證進行搜查,也是非法搜查,何況由單位黨組開會決定進行的搜查?”

  姚永安認為,即使是紀檢部門辦案,這種搜查也顯得不可思議:“不去調查被舉報對象,反而千方百計要找出舉報人,這是什麼道理?”

  姚永安説,即使在張佰慶電腦上找到了跟這些信件相符的內容,也不能證明這些舉報信就是張佰慶寫的,“我們在申請證據保全的同時,也向陜西省人民檢察院提出了控告,要求對他們的非法搜查、濫用職權立案偵查。”

  杜承章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電話採訪中表示,起訴張佰慶,源於“他誣告我們,還誣告所有的黨組成員”,對於進一步情況,他説正在重慶出差,電話裏説不清楚這件事情。

  王德民也在電話中告訴記者,張佰慶“在考核中誣告我”,“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對我的人格進行侮辱”。記者問,是通過什麼渠道獲得這些信件的,王德民説:“這我當然有渠道了”,對於更多的詳情,王德民表示不願意接受採訪。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本報西安11月18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