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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群發短信入刑第一案宣判 不涉黃賭毒也有罪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5日 12: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轉播到騰訊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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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的驅動,導致垃圾短信成為人們生活中的公害。日前,我國群發短信涉罪第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宣判,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決4名被告人有罪。

  從公眾面對垃圾短信的無奈嘆息到司法機關的依法審判,被垃圾短信“騷擾”多年的手機用戶,終於看到了法治的力量。

  案情

  徐向陽群發短信涉案金額30余萬元

  25歲的大學畢業生徐向陽,河南週口人。2007年,徐向陽應聘進入北京一家科技公司,負責SP增值業務的推廣。徐向陽並不知道推廣“SP增值業務”具體是什麼,老闆李傑介紹説:“説白了就是接受商家的委託,向一些固定電話用戶和手機用戶發送遊戲、短信、彩信,並從中收取一定的費用作為公司的盈利和本人提成。”

  之後,徐向陽在公司的工作進展順利,合作夥伴中不乏國內有名的網絡公司和知名企業,“訂單”越來越多,生意越做越大。徐向陽為了增加群發短信的容量,在黑市上尋到一種叫“短信貓”的短信群發器,只要在電腦上使用配套軟體,通過短信群發器對外發送數據信息,工作效率可提高數百倍。

  徐向陽向李傑彙報並得到同意,一次購買了8台短信群發器,並在交易時結識了出售短信群發器的商人向長全,向老闆經常把自己承攬的一部分短信群發業務轉讓給徐向陽。

  截至2009年5月,徐向陽群發短信經營額30余萬元。案發後,徐向陽的老闆李傑在逃。

  向長全群發短信3000余萬條

  一年間,向長全共為他人群發短信3000余萬條,每條短信成本0.033元,其向客戶收取0.035元,涉案金額34萬元。

  33歲的向長全,四川人,在北京市馬甸郵幣卡市場設攤多年,由於經營手機業務,結識了一些同行。2009年,向長全與他人閒聊中得知群發短信能賺錢,先後購進28台短信群發器自己使用。

  向長全憑藉著自己經營手機的便利條件,源源不斷地接受客戶的委託對外群發短信。徐向陽最初就是向長全的固定客戶,短信內容通常都是些樓盤、家教、培訓類廣告。

  向長全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其發送的短信大多都是一些商業信息,不涉及詐騙和黃色內容,偶爾發送一些購買增值稅發票的短信。

  向長全的短信群發生意越來越大,最多時每台電腦連接4至5台短信群發器,20多臺電腦同時工作。從2009年到案發,向長全共為他人群發短信3000余萬條,每條短信成本0.033元,其向客戶收取0.035元,一年經營額34萬元。

  向長全群發短信業務最多的是樓盤信息,而他最大的客戶是擁有兩家廣告公司的周曉峰。

  短信群發業務支撐兩家廣告公司

  30歲的周曉峰,北京市通州人,擁有兩家廣告公司,業務是代理髮布各類廣告。周曉峰剛開始代理廣告時,主要與一些發行量較大的報社發行系統聯絡,後其發現群發短信成本低廉,便與向長全成為合作夥伴。

  周曉峰經常到新開盤的小區售樓處直接找廣告負責人商談短信業務,以每條文字短信0.07元,每條彩信0.08元的價格,承攬開發商售樓、物業和節日祝福類信息,每單合同每次至少對外發送5萬條,多則數百萬條,許多知名樓盤和房産開發企業均以周曉峰發送短信回報高、效果好而與其合作。

  周曉峰在承攬各種短信業務的同時,購買了14台短信群發器,由其表弟邵剛負責短信群發業務。周曉峰在與各類商人觥籌交錯推杯換盞中,輕易拿到大筆的短信群發業務,而正是這些業務,支撐著兩個廣告公司的運轉。

  審判

  5萬元成為量刑認定標準

  無論是科技公司的徐向陽,廣告公司的周曉峰、邵剛,還是向長全,他們認為只要短信內容不涉及黃賭毒,並不會違反國家法律。

  2010年初,警方在抓獲向長全等人之前,曾就此案與電信部門進行溝通。電信部門表示,以短信群發方式經營廣告發佈等業務屬於增值業務。我國《電信條例》規定,未取得許可證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開展該項業務應屬於非法經營。這一結論成為警方立案偵查的法律依據。

  之後,檢察機關以4名被告人犯非法經營罪,向北京市西城區法庭提起公訴。

  4名被告人的辯護人認為,向長全等人沒有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代理群發短信是一種行政違法行為,符合行政處罰的情形。

  刑法中規定,非法經營罪追究個人刑事責任的數額標準是5萬元,未達到該金額的將被行政處罰。本案中,4名被告人非法經營數額都已達到2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日前,北京市西城區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向長全有期徒刑1年6個月;判處周曉峰有期徒刑1年4個月;判處邵剛有期徒刑1年1個月,緩刑1年6個月;判處徐向陽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1年6個月。

  短信群發

  涉案成員

  徐向陽

  科技公司員工

  接受商家委託

  向手機用戶發送遊戲、短信、彩信

  並從中收取一定的費用

  涉案金額30余萬元

  向長全

  手機攤業主

  每條短信成本0.033元

  其向客戶收取0.035元

  短信內容:樓盤、家教廣告

  3000萬條短信涉案34萬元

  周曉峰

  廣告公司老闆

  每條文字收費0.07元

  每條彩信收費0.08元

  短信內容:售樓、物業類信息

  每單合同發送數百萬條

  聲音

  垃圾短信

  緣何

  屢禁不止?

  有關專家表示,垃圾短信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來制止、處罰這一行為。而短信群發公司和電信運營商受利益驅使,絕不可能輕易停止這種缺少法律監管,輕易可獲取利潤的行為。

  工業和信息化部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每年受理公眾數百萬次舉報,各地公安110每天都有收到垃圾短信的用戶舉報,但此類案件由於缺少法律支持,很難進入司法程序。

  其實,作為公害的垃圾短信,並非僅僅困擾我國的手機用戶,垃圾短信是一個全球問題,但其他國家往往採取立法形式作為規範、制裁垃圾短信的有效手段。韓國法律規定,用戶如收到垃圾短信或有害短信,發送者最高可罰款3000萬韓元,約合2.54萬美元。美國實施“全國別打我電話的登記制度”來對付公害電話,用戶一旦登記後收到垃圾電話可以投訴,政府對違規發送垃圾電話者的處罰最高1萬美金,罰款歸用戶所有,因為他們是受害者。

  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著手制定《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這一規定的出臺實施,將使一直游離于法律邊緣的群發垃圾短信行為受到依法查處。 據《工人日報》報道

責任編輯:陳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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