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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順義法院啟動涉家暴案件審理試點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20日 15: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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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順義法院啟動涉家暴案件審理試點

將可依申請簽發被害人“人身安全保護令”

  北京8月31日訊 記者黃潔 今後,凡是在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涉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家暴中的受害人可在離婚訴訟提起前、訴訟中及訴訟終結後的半年內,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法院可根據情況簽發人身保護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對加害人進行人身或財産侵害,若被申請人在裁定生效期間違反裁定內容,將面臨罰款、拘留的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求其刑事責任。

  據順義區法院副院長徐澤民介紹,經過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順義法院從8月31日起正式啟動涉家庭暴力案件審理試點工作,在北京市法院尚屬首家。試點工作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2008年發佈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依據,將首次嘗試“人身安全保護令”和新證據規則,強化對家暴被害人的有效保護。

  試點過程中,凡是涉家暴案件,被害人可申請法院做出人身保護安全裁定。法院簽發的裁定內容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或申請人的親友,禁止騷擾、跟蹤申請人;且在裁定生效期間,一方不得擅自處理價值較大的夫妻共同財産;有必要的且具備條件的,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暫時搬出雙方共同住處,禁止被申請人在距離申請人住處、學校、工作單位等場所50米至200米內活動等。與此同時,如果受害人有證據證明存在家庭暴力,且為此處於極度恐慌之中,政策的開庭審理可能導致受害人重新受制于加害人的,或可能使受害人的人身安全處於危險之中的,法院也可以依申請准許被害人在庭審過程中保護性缺席。

  此外,記者了解到,順義法院今後還將在審理涉家暴案件中,在證據規則、財産分割規則、子女撫養和探視規定,以及訴訟費用承擔等多個方面,依據《指南》做出更有利於保護家暴被害人的處理和創新。

熱詞:

  • 法院申請
  • 裁定
  • 被害人
  • 被申請人
  • 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