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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家族式黑團夥壟斷鹽業槍殺對手 主犯獲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6日 08: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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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鳳江鎮家族式黑團夥出庭聽判

  南方日報訊 (記者/戎明昌 通訊員/杜曉輝 林武歡)以非法手段組織惡勢力,販賣毒品非法持槍;壟斷全鎮鹽業,非法抽河砂牟暴利;開賭場生糾紛,指使“馬仔”槍殺對手……昨天,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以林漢欽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案進行一審宣判,依法判處林漢欽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和限制減刑。

  在鳳江鎮一帶作惡多端

  法院審理查明,現年51歲的林漢欽自2002年11月刑滿釋放後,便糾集、網羅、拉攏家族成員和一幫社會閒散人員以及吸毒人員,以揭陽市揭西縣鳳江鎮陽夏鄉巷口埔村其魚寮為據點,通過提供毒品、故意傷害等手段,逐漸形成一個以林漢欽為組織者、領導者,以其兄弟林漢忠、林漢輝,兒子林東彥為主要成員的家族式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至案發時,該組織共實施故意傷害案4宗,致1人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非法經營案2宗;開設賭場案2宗;非法持有槍支案1宗,在鳳江鎮一帶已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生活秩序。

  利用大哥村書記身份強買強賣

  2010年5月,林漢欽利用其大哥林漢輝的村書記身份,非法獲取了鳳江鎮食鹽代理點資格,並指使組織成員持槍在鳳江鎮道路上毆打、扣押運鹽經過的相關人員;要挾鳳江鎮一些賣鹽的小販退出市場。儘管無營業執照,無食鹽零售許可證,林漢欽和林漢輝仍從外地非法購進大量私鹽,與鹽務局配送的公鹽一起,強行賣給鳳江鎮的一些食品加工廠,從中謀取暴利。

  2010年7月份,林漢欽糾集林漢忠等人,在未經水利部門許可的情況下,使用一艘採砂船、兩艘運砂船,開始在榕江揭西縣鳳江鎮等河段非法開採河砂。

  開賭場槍殺競爭對手

  2006年,林漢欽等人在鳳江鎮陽夏鄉開設一賭場,與被害人林城(本案同案人)因賭場分成産生矛盾,因此指使林生、林新等人伺機報復。當年9月25日,林生、林新等人攜帶林漢欽提供的2支獵槍及1把馬刀,將林城騙至揭西縣鳳江鎮金鳳公路東光村委埔美路段,對其一頓亂捅亂砍, 並持獵槍開火擊中林城的腹部,致其重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林生與林新潛逃期間,林漢欽為其提供3000元作為潛逃費用,威嚇他們不能亂説話。事發6個月後,林生、林新先後被抓,被判處無期徒刑。直到林漢欽落網後,這兩個殺害林城的“馬仔”才敢指認林漢欽是幕後主使。

  林漢欽等還夥同他人通過開設賭場供人賭博進行“抽水”、放高利貸,利用香港六合彩外圍碼聚眾賭博、做“莊家”。在當地,林漢欽一夥稱霸一方,到賓館吃“霸王餐”,欺壓殘害群眾為所欲為。

  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法院依法判決林漢欽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經營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強迫賣淫罪、尋釁滋事罪、重婚罪等8項罪名,數罪並罰。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經營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等,分別判處林漢忠、林漢輝、林東彥等8名被告人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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