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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蛇頭組織偷渡最高判十年 用集裝箱運脫團遊客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04: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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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王麗娜)“蛇頭”林成光、周文波等5人,利用赴韓濟州島旅遊免簽政策,組織偷渡人員以旅遊名義到韓國濟州島後脫團,再由韓國的“蛇頭”採用集裝箱將偷渡人員運至韓國內陸打黑工。昨天記者從朝陽法院獲悉,林成光等人因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被判處刑期十年至兩年不等,罰款十萬至兩萬不等。

  2010年9月至10月間,“蛇頭”林成光提議並夥同周文波,預謀利用赴韓國濟州島旅遊免簽政策,組織偷渡人員以旅遊名義到韓國濟州島後脫團,再由韓國的“蛇頭”採用集裝箱將偷渡人員運至韓國內陸。隨後,林成光、周文波安排工作人員在網上發佈廣告,或者通過郭三麗等人的介紹,組織了44人欲偷渡至韓國。

  2010年10月,42名偷渡人員及家屬到達望京,由林成光、周文波安排住宿並對他們進行培訓,為偷渡人員訂郵輪船票。當月,44名偷渡人到達韓國濟州島後全部脫團,到指定地點集合。林成光亦到達濟州島與韓國“蛇頭”會合,安排運送偷渡人員至韓國內陸事宜。後有12人在濟州島被韓國警方查獲並遣送回國。

  剩下的32人乘坐集裝箱偷渡至韓國內陸,偷渡成功的人員給國內親屬打電話確認,周文波則組織人員從偷渡人員家屬處收取偷渡費用。據悉,他們收取偷渡者每人4萬至8萬,交付每人1萬的旅遊費後,按人頭給韓國蛇頭1.5萬至3萬,剩下的他們再分。法院認定,其中林成光獲利44.3萬元,周文波獲利3.7萬元。

  法院認為,林成光、周文波無視國法,為牟私利,組織他人偷越國境,人數眾多;郭三麗等人被林和周拉攏、介紹偷渡人員,5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其中林成光、周文波是主犯,其他人為從犯。

熱詞:

  • 蛇頭
  • 組織
  • 偷越國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