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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狀告機場高速收費太高今日遞訴狀(圖)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1日 06: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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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乃海出示三份證據。谷岳飛攝

  南京市民黃乃海

  今日狀告機場高速收費太高

  要求省物價局“依法查處,降低收費”

  今天,如果不出大的意外,南京市民黃乃海將出現在南京市中級法院。這位著名的公益維權老人將向法院遞交一份行政起訴狀,狀告江蘇省物價局。訴訟請求是,要求江蘇省物價局“降低南京機場高速收費標準”。黃乃海稱,南京機場高速的收費標準,比北京、台北機場高速兩個加起來還多,直斥“南京機場高速收費太高!”在國家五部委嚴格清理整頓公路收費的大背景下,黃乃海此舉備受關注。

  為什麼要起訴

  “一開始就覺得它有點貴”

  南京機場高速建成通車之後,身為企業老總,黃乃海成為它第一批用戶,“一開始就覺得它比較貴”,黃乃海對本報記者説,但因為也不知道其他地方的機場高速收費情況,黃乃海當時也就沒多想。

  後來,黃乃海退休之後,學會使用電腦,便開始在網上查詢相關數據。2009年,他在網上看見新聞,北京機場高速呼應群眾呼聲,將收費價格從20元降到10元,這讓黃乃海覺得時機已經成熟,他覺得南京機場高速也應該效倣,把價格降到合理範圍之內。

  “北京市民人均收入遠高於南京市民的,按道理講,南京機場高速收費應該比北京機場高速更低才是,而事實上是,南京往返需要40元,而北京機場高速僅需要10元。”黃乃海説。

  黃老今年71歲,是南京市著名的“維權鬥士”,退休後幾乎專職于公益訴訟。這些年他幾乎視南京機場高速的“高收費”為眼中釘,他説不僅和北京等地相比,南京機場高速收費太高,和境外、國外一些地方更是沒法比,他説自己曾在國外專門考察過,有些國家機場高速甚至不收費,即使收費也是費用較低。

  此前曾兩次起訴

  兩級法院駁回降低收費訴求

  2009年11月17日,黃乃海向南京市中級法院遞交了行政起訴狀。當年12月4日,南京市中級法院審查後認為:“上訴人要求江蘇省物價局變更南京機場高速收費標準,使收費標準降低至合理範圍內的訴訟請求,沒有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因而裁定“不予受理”。

  黃乃海不服南京市中級法院的裁定,10天后,他向江蘇省高院上訴,請求該院裁定一審法院依法受理此案。黃乃海認為自己是有明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他表示,起訴狀中列舉了北京機場高速的收費標準,同時又引用了2008年審計署的審計公告中,關於南京機場高速收費標準高於本地同等級公路0.42倍的審計結論,證明南京機場高速單趟收費20元/次的收費標準過高。

  對於自己起訴狀中訴稱的“要求江蘇省物價局變更南京機場高速收費標準,使收費標準降至合理範圍”,所謂“合理範圍”,黃乃海稱就是應該降低0.42倍,即單趟收費11.6元/次,這就是他要求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然而江蘇省高院將他的上訴駁回。

  近日,國家五部委決定嚴格清理整頓公路收費的新聞引起黃乃海的注意,黃乃海覺得調整南京機場高速收費標準的時機到來,“這次機會比2009年那次更好”,因而這位71歲的熱心老人在和律師商定後,起草了新的行政起訴狀。

  在起訴狀中,黃乃海言辭頗為激烈,他要求被告(江蘇省物價局)“履行行政職能,依法查處南京機場高速管理處違法收費行為,降低南京機場高速收費標準”。

  本報記者 谷岳飛

責任編輯:劉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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