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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開發辦原副主任涉嫌貪污將受審 曾焚燒證據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7日 10: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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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不讓偵查機關掌握自己涉嫌犯罪的證據,合肥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原副主任羅以振,竟指使自己的司機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應當保存的會計資料一燒了之。明天上午9:00,涉嫌挪用公款罪、貪污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以及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的羅以振,將在含山縣人民法院受審。

  現年58歲的羅以振,于2010年6月4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貪污罪被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經該院批准被逮捕,並於同年9月18日向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審查期間,長豐縣人民檢察院、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檢察院分別移送羅以振涉嫌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和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案。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2年2月至4月,羅以振在擔任合肥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該市開發辦下屬單位合肥市住宅建設與房地産開發協會開辦“三産”的名義,分別於2002年2月8日從該市房協轉款10萬元、2002年4月4日從該市開發辦下屬企業合肥市城建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轉款40萬元,共50萬元用於註冊成立安徽住友房地産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住友公司”)。

  據了解,住友公司實際是羅以振個人的公司,由羅以振負責經營,盈利也歸羅以振個人所有。之後,羅以振分別於2002年5月9日、2004年3月30日將挪用的款項歸還。

  2002年6月,羅以振藉口為合肥市開發辦職工謀福利,要求合肥市城建公司總經理汪某將該公司開發的“繽紛南國”樓盤交由住友公司代理銷售。

  汪某覺得住友公司沒有銷售經驗,不想交由該公司代理,但礙于領導情面沒有明確拒絕。羅以振安排住友公司人員為城建公司製作了一份“繽紛南國”樓盤營銷策劃方案,汪某沒有採用但答應拿出100萬元給住友公司用於合肥市開發辦職工福利。

  2002年7月8日至2005年1月25日,合肥市城建公司陸續轉款90萬元到住友公司賬戶,最後羅以振將該款據為己有。

  2005年下半年,合肥市某房地産公司的戚某找到羅以振,要求羅以振幫助轉讓該公司名下的127.5畝土地。羅以振聯絡合肥森淼城建綜合發展有限公司的侯某購買該土地。

  2006年3月24日,該房地産公司與住友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約定以3150萬元轉讓該公司股權給住友公司。2006年4月8日,住友公司與森淼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約定以3900萬元的價格又將股權轉讓給了森淼公司。羅以振的住友公司實際從中非法獲利210萬元。

  2009年下半年,當羅以振得知合肥市紀委在調查住友公司相關問題後,安排其司機張某銷毀住友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會計資料。張某即按羅以振的授意,于2010年1月將住友公司2007年之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應當保存的會計資料約50本帶回家中隱匿,之後又于同年2月,在合肥市阜陽路橋西側的河邊將上述會計資料燒燬。據調查,被羅以振銷毀的會計資料涉及金額690余萬元。

  日前,檢察機關以羅以振在擔任國家公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50萬元、侵吞公款90萬元、非法倒賣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指使他人故意銷毀應當依法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會計資料,分別構成挪用公款罪、貪污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和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等4罪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