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銀河證券前高管涉貪千萬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9日 04: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訊 (記者張媛 通訊員李佳)介紹1.5億國債託管業務後,從中收取“仲介費”騙取公款1100余萬元,昨日,銀河證券前高管王長林被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指使他人假冒“中間人”

  現年48歲的王長林曾擔任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務資金總部總經理。後來銀河證券改組,他也被提升為銀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總部董事總經理,直至案發。

  據法院查明,在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王長林擔任銀河證券高管期間,指使于水(王長林妻弟,尚未歸案)、林躍輝(另案處理)冒充中間人,以收取仲介費的名義,騙取公款人民幣1169萬餘元。

  對於這一行為,王長林自從案發後一直否認,一審宣判後未獲知其是否會上訴。

  騙鉅額公款已構成貪污罪

  據王長林的前部下丁某稱,2001年下半年,她愛人節鵬在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上班,該中心有一筆1.5億元的國債,希望找到可靠的證券公司託管,於是王長林向其引薦了上海復興東路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楊某。

  而據楊某稱,王長林找到他,提出因為介紹了業務,所以要收取一定比例的仲介費,此後他便將現金分批支付給王長林所指的“中間人” 林躍輝。

  但據林躍輝稱,自己並不認識王長林,只是因為在天津做生意的緣故認識了王長林的妻弟于水,于水經常讓他幫忙去上海找楊某領取大筆現金。

  目前,于水在逃尚未歸案,而在案發前由於銀河證券內部開始調查,林躍輝已歸還275萬仲介費,並簽訂還款協議。

  一中院審理認為,王長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鉅額公款,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