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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雲南石林遭雷擊身亡 家屬告景區索賠130萬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8日 10: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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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區:事發現場10米就有木質廁所,是很好的避雷場所

  原告:不可能一聽到打雷就往廁所裏跑

圖為證人講述事情經過。

  兩遊客在(雲南)石林風景區的石頭下避雨、避雷卻遭遇雷擊身亡。死者家屬將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告上法庭,索賠130多萬元。昨天,石林彝族自治縣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景區方稱,死者是打著傘在石頭下避雷,防護不當造成的,景區應當免責,事發現場10米就有木質廁所,是一個很好的避雨避雷場所。原告方認為,景區方沒有相關的避雷設施,遊客不可能一聽到打雷就往廁所裏跑,廁所沒有兼職避雷的功能。

  庭審現場

  分歧 遊客為何被雷擊中

  對於兩名遊客的死因原被告雙方均沒有不同意見,但兩名遇難者如何被雷擊中身亡卻産生了分歧。

  【原告方】事發地屬於喀斯特地貌,不利於雷電擴散,景區沒有在景點安裝避雷設施,也沒有避雷場所,遭遇突變天氣時,身亡的兩遊客只能到石下避雨、避雷。

  【證人】原告方申請出庭的證人李大媽證實,她是當天這一事件的親歷者,在這次雷擊事件中也受傷了,當時她和兩名死者一起去石林景區遊玩,事發時在一起避雨、避雷。李大媽説,她當時沒有打傘,兩名死者在避雷、避雨時,兩人的傘是挂在石頭上的,雷直接劈開了石頭。

  【被告方】石林景區的代理人認為,鄭某和曹某在雷擊發生時,位於景區開闊地帶,且鄭某抬著雨傘,兩人在石頭下避雨、避雷,不符合雷電防護的基本要求,雨傘是這次事故的直接“導火線”,導致兩遊客被雷擊身亡。在這次災害事件的調查報告中,也證實涉案的雨傘在雷電中受損,而且有過電的痕跡。

  爭論 景區有無避雷設施

  【原告方】石林景區內沒有安裝相應的避雷設施,在遭遇突變天氣時,沒有及時疏散遊客,現場也沒有任何警示和防雷標示,事發時,監控攝像也被雷擊壞,沒能及時發現死者的位置,不能及時對死者進行搶救。

  【被告方】石林景區代理人認為,石林景區作為國家5A級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遺産,景區的規範符合國務院和建設部的相關要求,石林景區作為世界自然遺産,景區無權進行任何改造和建設。石林景區當庭出示了一份景區防雷設施專家驗收意見書,以證明景區有相應的整體防雷系統,而且通過了專家的驗收合格。防雷裝置是一個體系,而不是安裝一個明眼能看見的“針”就代表安裝了防雷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