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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修訂村鎮建設管理規定 引導村民集中居住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30日 09: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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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將開展農村安置小區建設,對困難戶和自願放棄農村建設用地的村民等進行安置。資料圖片

  自願放棄宅基地 農民可住保障房

  農民也將住進保障房小區,這是記者昨日從《廣州市村鎮建設管理規定(修訂稿)》(以下簡稱“修訂稿”)獲悉的。據悉,為改善農村地區無序建設的狀況,廣州將對實施了11年村鎮建設管理規定作出修訂。此次修訂最受人關注之處在於,推出了農村建設安置小區的規定,村民自願放棄宅基地可獲安置,以鼓勵村民集中居住。

  開展泥磚房改造

  泥磚房改造和整理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據了解,廣州目前還有近3萬戶農民住在泥磚房中。今年2月初,廣東省有關領導到廣州增城考察時就提出,要對廣州全市農村泥磚房摸清底數,結合各地實際完成全市泥磚房改造任務。

  而本次修訂稿規定,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國家、省、市的新農村政策,充分尊重村民意願,鼓勵有需要和條件成熟的村莊,對泥磚房和危破房較多的舊村莊開展村莊整理工作,節約集約用地,合理規劃,引導耕地向規模經營集中、村民居住向中心村鎮集中,有效改善農業生産條件和農村生活、生態環境。

  與此同時,修訂稿還推出了關於引導村民集中安置住房的新規定:“建立農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開展農村安置小區的建設,對困難戶和自願放棄農村建設用地的村民等進行安置。”

  廣州市法制辦在修訂説明中指出,此次修訂,是針對部分村莊存在建設用地緊張的問題,而作出了區、縣級市行政部門可鼓勵建設安置小區的規定,引導農村村民集中居住。

  據悉,增城已經開展了這方面的試點。增城市小樓鎮約場村,結合扶貧開發,實施了住房改造工程,將農民原來居住的破舊房、危房拆除後,修建起成排的小樓房供農民居住,同時還為每戶農民修建6平方米的工具房。據增城市有關負責人介紹,在資金方面,主要是由廣州市、增城市分別為每戶農民提供4萬元和8000元的補助,以及幫扶單位的贊助;而通過這樣的建設,農民的住房更加集中,用地也節約了很多,增城還打算設立“土地銀行”,將節約出來的土地登記造冊,其指標相應轉移給南部的工業園區,由此獲得收益,農民也能獲得分紅。

  無證施工可罰3萬元

  此次修訂的另一亮點則是對村民住宅建設實施“集中式管理”,將統一收案、集中分案、並聯審批、跟蹤督辦、統一監管。修訂稿規定,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指定一個職能部門(以下移稱受理部門),設置專門窗口,集中受理本轄區內村民住宅建設的申請。同時,村民申請住宅建設可委託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辦理相關報建手續。據介紹,這一修訂旨在提高效率、便利民眾,進一步規範申請程序,並聯審批、精簡流程,使申請人更能明確流程及辦理時間。

  在建設管理上,根據規定,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

  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建設工程和臨時性建築的建設管理實行備案制度。違反這一規定而擅自開工建設的,由工程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而為了加強管理,還規定鎮人民政府應當健全村鎮建設日常巡查制度,依法對轄區內的工程建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同時,修訂稿還規定,村鎮建設實行産權登記制度。住宅建設竣工後,村民應向所在地國土房管部門申請辦理産權登記。

  此外,為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實施美麗鄉村建設,修訂稿規定,優先安排村莊道路、照明、供水、排水污、垃圾處理、無害化公廁、通訊等七個基礎設施和綜合服務中心、文化站、戶外休閒文體活動廣場、宣傳報刊櫥窗等五個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為農村村民提供服務。

  聚焦

  1

  集中安置村民合適嗎?

  對於主業仍是農業的村民不一定合適

  本來分散居住的村民,一下子住進了統一規劃好的安置小區,過上了類似于城市居民的生活,村民們能適應嗎?記者了解到,廣州目前已有不少村莊將所有村民都集中安排住進了安置小區。今年4月,蘿崗永和街禾豐村村民楊女士搬進了村裏統一新建的聯排別墅,在她看來,統一的聯排別墅環境要比之前好很多。“我們以前的房子又矮又破,能住這麼好的房子我肯定高興了。”記者採訪發現,絕大部分村民認為,住進集中安置的小區比之前分散居住生活得更好。

  不過記者了解到,該村村民早已沒有了農田,所以對集中居住比較適應。但廣州還有一些農村地區農田較為分散,農民分散居住時可以就近耕作,集中居住可能會産生一些不方便。另外,如果村民住進集中安置的高層洋樓,顯然也不利於農産品以及農具存放。

  專家表示,在農民農田極少,農業所佔比重並不大的村莊,村民集中居住後,村裏面可以集中精力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相比之前分散居住,修建的村道、供水、排污、垃圾收集等設施利用率會更高,成本相應也會更低。但如果農業是村民的主要收入來源,集中安置則並不一定能適應實際需要。

  2

  如何解決拆遷難?

  平衡好物業收入對集中安置的影響

  新的規定表示,區、縣級市行政部門可鼓勵建設安置小區,引導農村村民集中居住,但前提是村民自願。記者了解到,不少擁有物業收入的村民並不希望住進安置小區。住進安置小區後雖然環境可能好一些,但對於村民而言少了物業收入,還是得不償失。廣州城中村改造與之類似,儘管村民有安置房還有拆遷補償,但很多村民仍然不願遷走。

  在廣州,不少村民都有出租物業收入,如何解決拆遷難將成為這些村莊集中安置的關鍵點之一。蘿崗永和街禾豐村建集中安置房較為順利,該村黨支部書記劉帶蘇表示,村裏從2003年就開始規劃建設統一居住區了,從那以後村裏就開始控制,不許村民隨意建房。村民們沒有出租收入,也沒有多餘的建築面積,所以村裏在拆遷的時候非常順利。“相比之下,鄰村因為村民自己搭建了房屋出租,他們改造起來就沒我們順利。”

  專家認為,如何平衡物業收入對集中安置的影響將成為解決拆遷難的關鍵。

  3

  土地如何統籌發展?

  土地産生的效益必須要讓村民分享

  毫無疑問,村民住進集中的安置小區可以解決大量的土地。以蘿崗為例,該區負責人表示,截至今年5月,該區像禾豐村一樣已整體搬遷改造的自然村共有7個,僅此便節約土地40多公頃。

  問題是,村民如何享受到節約出來的土地所帶來的效益呢?就禾豐村而言,蘿崗區國土部門已和該村達成共識,由財政出資返購社區的部分返還地,分50年付款。還有一部分節省下來的土地村裏面將用來進行商業開發。

  專家指出,出賣土地和商業開發是普遍的做法,但不管哪種做法,集中安置後所節約出來的土地産生的效益必須要讓村民分享到。“要特別注意集體土地商業開發可能産生的腐敗問題。”

  4

  集中安置資金如何解決?

  政府先期投資建設,村民低價回購

  拆舊居,集中建新居,這必然要牽涉到一大筆資金。記者了解到,集中安置進展順利的村莊,其安置房大多由政府先期投資建設,如果沒有政府投資,僅靠村民自發自願集中建新居可能性極小。禾豐村一共建了691棟聯排別墅,244棟洋房,該黨支部書記劉帶蘇説,這些房子都是政府先期投資建設,然後再由村民低價回購的。

  專家表示,對於一些土地價值高的村莊,政府或者是商業機構很願意墊付安置房建設資金,然後參與分享土地收益。但對於一些偏遠的村莊,土地價值並不高,集中安置資金將很難解決。

  公共服務設施投入機制盼細化

  聲音

  《規定》提出,“村民委員會負責本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等工作,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在集體收入中安排一定資金,用於本村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

  但同時又提出,“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鄉一體化和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原則統籌農村地區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村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對此,有村社幹部提出,應該明確雙方的投入比例和具體項目。比如針對道路、照明、供水、排污、垃圾處理、無害化公廁、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議區、鎮增加投入力度,以減輕基層負擔。村莊公共服務設施如文化站、戶外休閒文體活動廣場、宣傳報刊櫥窗等設施可由村自行解決,

  有村社幹部表示,目前村一級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基本全部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讓村集體經濟組織有點不堪重負。記者前日調查的雄偉村、永興村都存在這一情形。以雄偉村為例,該村每年用於農田灌溉的設施人力投入將近20萬元,另外,路政設施維護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兩者佔了村一級管理支出的大頭。

  而有的村則反映,河流綜合整治、道路整修這方面,他們也嘗試過向區、鎮申請經費,也申請到過,但是這一塊沒有公開、透明的程序,能不能拿到很難説。

熱詞:

  • 規定
  • 集中安置
  • 報刊櫥窗
  • 村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