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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組建金融仲裁院 靈活處置金融爭議案件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3日 11: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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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配合“金改”,溫州在今年5月成立金融法庭的基礎上,又于日前組建金融仲裁院,這意味著,今後類似典當、民間借貸等金融爭議案件不用非“擠”法院這一條道了。

  據悉,金融仲裁院是溫州仲裁委員會下一個專設機構,用以解決平等主體間金融合同爭議問題。溫州仲裁委員會秘書處翁寧軍告訴記者,今年前7個月,仲裁委已受理金融爭議案件80余件,涉及標的金額5億元,而去年同期僅為13件,標的金額6000萬元。為應對金融爭議案件激增的勢頭,仲裁委決定專門設立金融仲裁院。

  就目前而言,溫州絕大部分金融爭議案件走的都是法院途徑,導致法院立案擁擠不堪,相比之下,金融仲裁無論審理期限、程序都要比法院來得靈活、便捷。翁寧軍介紹,過去,溫州仲裁委規定:20萬元以內的民間借貸糾紛,可作為獨立案件,由1名仲裁員單獨組庭,而新成立的金融仲裁院將此標準放寬至100萬元以內,但100萬元以上的糾紛就需 3名仲裁員共同審理。另外,效率也提高,此前4個月內須有仲裁結果,現在要求2個月內作出裁決。仲裁的結果具有法律效力,一方若不執行,另一方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仲裁結果有異議一方,只要當事人能證明仲裁程序違法等,也可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不過,並非所有金融爭議案件都能選擇仲裁捷徑,前提是借貸雙方在當時簽訂合同時註明通過仲裁解決糾紛,或在事後發生爭議時補簽仲裁協議,即必須雙方自願,若單方提出,仲裁院不予受理。

  目前,金融仲裁院正大力攬才,向金融、法律界及大專院校公開選聘金融仲裁員。今後,更多陷入糾紛的借貸雙方,可走進金融仲裁院,在仲裁庭上與仲裁員圍桌而坐,一裁定局。翁寧軍説:“金融仲裁既快又專,有些案件或可實現當天結案,且實行保密制度,仲裁結果與法院終審裁決具同等法律效力,其實就是在為法院減負。”(記者 李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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