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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二稿公佈 刪除未經授權可翻唱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7日 21: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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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6日下午公佈,再次向公眾徵求意見。中國文字著作權管理組織總幹事張洪波認為,總體看來,草案根據公眾和權利人的呼聲做了一些調整。與第一稿相比,變化主要體現在法定許可、孤兒作品、合理使用、職務作品、延伸集體管理等方面。

  第一稿引發音樂界震蕩

  6日下午,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公開徵求意見。社會公眾可在7月31日前提出意見。

  此前的3月31日,國家版權局曾發佈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並向公眾徵求意見,立刻引發音樂界的巨大震蕩。多位音樂人都認為,如果草案被通過,將對本來就岌岌可危的中國音樂産業的創新和發展造成巨大衝擊,甚至關係到音樂行業的生死存亡。

  以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唱工委)為代表的音樂界人士,不能接受的是:第四十六條及相關條款的“強制許可”制度,第六十、七十條相關的“延伸集體管理”制度,第六十九條中涉及的“避風港原則”等。

  第二稿刪除三爭議條款

  上述條款在修改草案(第二稿)中都有所調整。

  國家版權局在發佈修改草案(第二稿)的同時,還進行了簡要説明。説明中指出,本次修改,對原草案刪除三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增加三條(第十二條、第三十五條和第六十二條),對四十八個條文進行了改動,其中對二十七個條文進行了內容改動,對二十一個條文進行了文字改動。

  在音樂人維權中最為活躍的唱工委,對上述修改持怎樣的態度?記者第一時間致電唱工委秘書長盧建。盧建答覆説,自己下班前才看到相關消息,還沒有細細研究。他表示晚些再就此次修改發表看法。

  實名認證為“上海大學知識産權學院副院長,教授”的許春明,在微博上表示,初讀這一版的修改草案,有如下感受:(1)音樂著作權人的訴求得到徹底滿足。錄音製品法定許可刪除。(2)集體管理受限制。延伸集體管理僅限于廣播電臺電視臺和自助點播。(3)行政色彩減弱。登記前置規定取消。總體上體現為:理順權利體系、增加權利內容、強化權利專有、弱化權利限制。

  專家認為“有喜有憂”

  一直關注著作權法修改的張洪波認為,整體上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根據公眾和權利人的呼聲做了一些調整。

  關於“法定許可”的調整方面,草案第一稿的四十六條內容是:錄音製品首次出版3個月後,其他錄音製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條件,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

  在6日公佈的第二稿中,取消了原草案第四十六條關於錄音製作法定許可、第四十七條關於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法定許可的規定,並將其恢復為作者的專有權利。

  張洪波分析説,現行著作權法在法定許可方面有很多問題。權利人的獲得報酬權,沒有得到很好的保障。第二稿中對此作出了調整。調整之後,權利人可以自己去和使用者談。

  但張洪波擔憂,表面上看權利人有權了,實際上,可能僅僅部分有一定實力的權利人,才有能力去跟相關的唱片公司、電視臺去談,授權自己的作品。其他相當數量的權利人,則很難去談判。“這樣的話,需要有影響的作者團結一部分人。集體管理組織也可以代表自己的會員去和電臺、電視臺去談。”張洪波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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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