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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龍江鎘污染事件 9名責任人被處理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4日 03: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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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柳州2月3日電 (記者龐革平、謝建偉)2月3日,廣西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廣西紀檢監察部門目前查實,9名河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責任人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責任,已責令河池市委、市政府向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同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條例,決定對以下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

  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黨組成員、環保監察大隊大隊長藍群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涉嫌瀆職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環保監察大隊副大隊長韋毅,給予行政撤職處分;涉嫌瀆職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河池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吳海愨,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河池市金城江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韋太高,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黨組副書記、局長藍永順,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區分局副局長潘朗明,給予行政撤職處分。河池市金城江區經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尹衛華,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河池市金城江區區委副書記、區長韋永福,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河池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文綱,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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