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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激辯個稅改革:灰色收入成徵稅漏洞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7日 12: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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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5月27日電 自4月25日至今,個稅修正案草案已收到逾22萬條公眾意見,超過以往20部法律草案總和,公眾關注度空前高漲。如何評價目前個稅調整方向?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是否明顯?個稅更適宜實行超額累進稅率還是平稅制?

  日前,央視《經濟半小時》邀請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賀鏗、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及清華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就上述問題進行探討。專家認為,個稅制度在調節工資外收入方面還很不到位,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的存在使得通過個稅縮小貧富差距“力不從心”。

  個稅改革方案“小打小鬧”?

  此次個稅修正案草案最受關注的有兩個方面:一是個稅免徵額從現在每月2000元上調到3000元,二是將現行工資薪金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改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範圍。

  賀鏗對於上述調整表示認同。他認為,個稅免徵額上調考慮到多方因素,具有可行性;9級稅率改為7級,把最高兩級和最低兩級分別合併,體現了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目的。賈康同樣表示,上述調整是“個稅改革邁出的有明顯正面效應的一個步驟”,值得肯定。

  但在有人為草案叫好的同時,也出現了反對聲音。李稻葵直言,這一個稅改革方案“簡陋、脫節,甚至沒經過基本思考”。

  “我們的個稅體制是1980年推出的,當時主要針對外企高薪人員。現在30多年過去了,中國經濟、社會已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但現在的個稅改革只針對稅制細節做出調整,大框架並未改變,不能解決根本問題。”李稻葵説。

  個稅調節收入分配作用多大?

  稅收的職能與作用主要是籌集財政收入、調控經濟以及調節收入分配。其中,個人所得稅是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

  在李稻葵看來,我國目前寄望通過徵收個稅來調整收入差距不能達到預期目的,草案中採用的個稅徵收辦法不能起到調節高收入群體收入的作用,因為徵收辦法是以工資收入作為個稅徵收依據的。

  《個人所得稅稅法》中明確規定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以及偶然所得部分被徵收的很少,甚至基本不徵收,這使得個稅徵收範圍過窄,甚至有評論認為現在的個稅就是工資稅,工薪階層成為納稅的主體,而高收入者的收入則難以嚴格徵繳。

  李稻葵指出,很多人的收入並非體現在工資單上,事實上,收入差距更多是體現在工資單以外的地方,其中包括財産性收入,還有一些是灰色或黑色收入,而正是這些非工資收入使得通過個稅調整貧富差距“力不從心”。

  賈康也坦言,由於個稅的邊際稅率達到45%,很多高收入人群以各種手段避稅,使得個稅無法真正覆蓋應有的範圍。

  “一個擁有很大産業的富豪,他有權決定給自己開多少工資,也許每個月賬面收入只有三五千塊錢,這就與普通工薪階層繳納的個稅相當。應該説,個稅制度在調節工資外收入方面很不到位。”賈康説。

  據李稻葵給出的數字,我國勞動收入佔GDP的比重從1992年至2009年持續下降,到2009年已經降至40%以下,最近兩年才有好轉。而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這一比重可以達到65%-70%。他認為,勞動收入本就是我國國民收入分配的短板,卻還要面臨徵稅,而相比之下,資本所得的稅賦卻很輕甚至為零,顯然有失公平。

  平稅制還是超額累進稅率?

  “既然個稅很難調節收入分配,而綜合稅收負擔又很重,建議應該徹底改革現行超額累進稅率,實行平稅制。”李稻葵解釋説,平稅制是單一稅制,可大幅度降低個稅稅率,同時降低個稅累進幅度,採用比較平穩和較低的稅率來徵收個稅。

  李稻葵指出,個稅徵收應採用寬稅基,只要是收入都要捆綁在一起;此外,還要採取低稅率,只有這樣才能鼓勵大家都積極納稅,而如果稅率太高,不僅降低高收入群體勞動投入和資本投入積極性,還會為偷稅漏稅帶來隱患。他舉例説,現在世界各國的稅改方向都是平稅制,就連一貫實行超額累進稅率的美國,也有7個州開始實行平稅制,而俄羅斯在推行13%單一稅率的平稅制後,效果非常好。

  李稻葵認為,實行平稅制後增加的部分稅收,可用來為困難家庭提供補貼。他算了一筆賬:全國有大約4億個家庭,如果其中10%需要補貼,以每個家庭一年補助1萬元計算,則一年需要4000億元,僅佔財政收入的5%,而這完全可以用平稅制增加的收入填補。

  對於李稻葵的想法,賈康並不認同:“我國不具備推行平稅制的社會基礎,不能因為平稅制在俄羅斯取得成功,在中國就一定會成功。”賀鏗也表示,在我國推行平稅制“是一種空想”。

  賈康認為,我國現在已經不再像俄羅斯那樣,需要通過實行單一稅制來提高收入,以促進本國經濟運轉。我們現在更迫切的是,需要發揮個稅調節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來“抽肥補瘦”,這是中國明顯不同於俄羅斯社會實際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