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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一些領域盜版造假較嚴重 網絡犯罪突出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1日 10: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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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 中國網 王銳攝

  中國網1月11日訊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天上午舉行新聞發佈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在會上表示,盜版、制售假冒偽劣産品在一些地區和領域還比較嚴重,侵犯知識産權犯罪活動還很猖狂,呈現出網絡犯罪突出,作案手段多樣,組織化、專業化趨勢明顯等特點。

  熊選國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介紹説,保護知識産權是尊重創造性勞動和激勵創新的一項基本制度,是建設法治國家和誠信社會的重要內容。建設創新型國家,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堅定不移地保護知識産權。中國政府歷來高度重視保護知識産權,不斷建立和完善知識産權制度,持續開展知識産權保護專項行動,制定實施《國家知識産權戰略綱要》,保護知識産權的力度不斷加大,取得了明顯成效。

  熊選國表示,近年來,中國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從嚴打擊侵犯知識産權犯罪活動,查處了一些大案要案,遏制了群體性侵權行為。為了準確適用法律,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産權犯罪活動,切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不斷加強刑事司法規範建設,先後發佈了《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辦理侵犯著作權刑事案件中涉及錄音錄像製品有關問題的批復》、《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等司法解釋和其他規範性文件,進一步明確了有關知識産權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完善了知識産權刑事司法保護規範體系,為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提供了重要規範保障。

  熊選國指出,但必須看到,盜版、制售假冒偽劣産品在一些地區和領域還比較嚴重,侵犯知識産權犯罪活動還很猖狂,並日益呈現出新的變化和特點:網絡犯罪突出,作案手段多樣,組織化、專業化趨勢明顯,隱蔽性強,查處難度大等。對於形形色色的侵犯知識産權犯罪活動,實踐中普遍反映知識産權保護的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還不夠明確具體,政策法律界限不易把握,法律適用疑難問題較多。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侵犯知識産權犯罪及時有效的打擊。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經過長期深入細緻調研,廣泛聽取國家知識産權行政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以及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制定出臺了《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熊選國介紹説,《意見》共十六條,主要針對近年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明確了以下主要法律適用問題:一是進一步明確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的管轄問題,對犯罪地認定、管轄爭議、並案管轄等作了明確規定;二是明確了在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中行政執法部門收集、調取證據的效力問題;三是對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的抽樣取證和委託鑒定問題作了規定;四是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法院根據自訴人申請依法調取證據問題;五是進一步明確了商標犯罪中“同一種商品”、“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認定問題,非法經營數額的計算問題,犯罪未遂的認定問題等定罪量刑問題;六是進一步明確了侵犯著作權罪中“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等犯罪構成要件的認定問題,並對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侵權作品行為的定罪處罰標準作了規定;七是對侵犯知識産權犯罪的處罰問題,如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産權行為累計計算數額問題、共犯問題、犯罪競合問題等作了進一步規定。

  熊選國強調説,保護知識産權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我們相信,《意見》的發佈實施,對於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産權主導作用,提高中國知識産權刑事司法保護水平,推動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深入開展,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唐佳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