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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54宗閒置土地已處置33宗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6日 23: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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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廣州8月16日電(記者 梁志瑋)16日,備受關注的廣州54宗閒置土地處置有了新進展。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新聞發言人黃文波表示,已有33宗用地按規定作出限期開發處置,並已收取土地閒置費3325萬元。

  來自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的信息顯示,這54宗閒置土地中,住宅用地(含純住宅或商業、住宅綜合用地)共30宗、用地面積110公頃,商服用地20宗、用地面積55公頃,公建配套等其他項目用地4宗、用地面積14.5公頃。

  據黃文波介紹,此次54宗閒置土地,已有33宗用地按規定作出限期開發處置,已收取土地閒置費3325萬元,其中2宗用地經處置後已動工開發,剩餘用地目前正在辦理規劃報建、施工許可等動工前期手續。其餘未作出處置的21宗用地,絕大部分屬於司法查封、規劃調整等非企業原因造成閒置,且部分用地同時受司法查封、規劃控制及拆遷遺留問題等多種因素綜合控制,情況十分複雜,處置涉及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等因素,現正進一步研究確定穩妥處置方式。

  "閒置土地處置的方式並非只有回收一種,根據國家及廣州市的相關規定,對閒置土地可採取延長開發建設時間(不超過一年)、改變用途後繼續開發建設、安排臨時使用、收回土地使用權等4種方式處置。"黃文波説,其中延長開發時間一年是較為常用的處置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權是最為嚴厲的處置方式。

  為了更好地遏制囤地行為,廣州市已調整土地閒置費收取標準,土地閒置費按出讓土地價款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計收。對批准延期的項目,通過簽訂協議,徵收相當於土地價款20%的履約保證金或由用地單位提供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黃文波説:"這些增加了開發企業土地閒置的成本,有利於從利益源頭遏制開發商閒置、囤地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