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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定價監審”是高成本的管理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4日 02: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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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觀察家

  據新華社消息,8月2日,《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該草案規定,列入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未經定價成本監審的,不得調整價格。據報道,這一條例有望緩解消費者與經營者在商品價格成本問題上的爭執。如此看來,此條例意在將複雜的成本核實明確為政府的責任,顯然,這一責任不僅重大,而且由於涉及的具體商品會很多,會大大提升成本監審部門的管理成本。

  經歷過計劃經濟時期的人們通過對比會發現,商品的價格完全由政府制定,幾乎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最終可能導致價格失靈。當時,儘管被官方定價的商品其價格看上去不高,但是供應量卻很少,最終結果是市場商品並不豐富。

  若干年來中國改革開放的進程,同時也是價格放開的進程。隨著市場化的推進,目前絕大多數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是由市場主導的。這些年的市場化改革,一個重要的方向就是政府逐步放開大量商品的定價權,其好處是企業根據市場供應情況自主定價,提供了大量物美價廉的商品,同時也解放了政府定價部門,使其將主要精力放在價格監管而不是價格制定層面。

  當然,依然有相當一部分商品,其價格是沒有完全放開的。比如,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們生活關係重大的、資源稀缺的、自然壟斷經營的、重要公用事業的商品,按照價格法的規定,這些依然由政府定價。此次發佈的監審條例,主要針對的應該也是此類商品。事實上,公眾與經營者就商品成本發生爭執的,也主要集中在這些領域,公眾對於價格不滿,正體現在這些領域的商品上。

  比如藥品價格、成品油價格、旅遊景點價格等等,其産品與服務由於由“政府指導”,而不是或無法做到讓“市場説了算”,民眾甚至企業對其價格缺少話語權。此次出臺的成本監審條例,應該説具有很好的出發點,如果能以公開透明的方式公佈這些領域商品或服務的成本,將給消費者一個明白。

  但是,值得擔憂的是,這項工作可能是一項吃力卻不討好的事情,價格監審部門,是否有精力對這些領域的每一項商品厘清其成本?即使具有這樣的精力,這個厘清的成本也會很高昂。即使官方能夠給出一個商品的成本明細表,分歧可能依然會存在,畢竟,有些成本是摸得著但卻是看不見的。

  此外,根據成本制定價格,即使在公共服務領域,也未必是合適的。如果成本高,就可以將價格提高,顯然會約束企業降低成本的積極性。能夠降低商品價格的有效方式,還是增加商品供應方,增加競爭。即使是民營資本參與很少的領域,國有資本之間進行競爭,亦有利於推動價格的下降和運營成本的降低。比如,近年來電信運營商之間的競爭逐漸加強,電信資費的下降有目共睹。

  □王海濤(北京 媒體從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