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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徵地要讓農民知情、滿意 不得強行徵地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4日 15: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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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7月24日電 據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司長朱留華近日就《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記者問時表示,徵地不僅要徵求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意見,更要徵求被徵地農民意見,徵地告知要切實落實到村組和農戶,不得強行徵地。

  日前,國土資源部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有關問題提出了具體的要求。朱留華就此通知答記者問時作出如上表述。

  該通知被認為是繼2004年《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後,國土部針對徵地管理出臺的最為全面的一個文件。通知中強調,提高徵地補償標準、同地同價、徵地須先安置後拆遷、不得強行實施徵地等內容,引起社會各界的巨大反響。

  通知明確規定,徵地告知要切實落實到村組和農戶,結合村務信息公開,採取廣播、在村務公開欄和其他明顯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徑告知徵收土地方案。

  就該條款規定,在回答“在徵地過程中,如何確保農民知情並通過有效渠道表達自己的意願”提問時,朱留華指出,徵地涉及到徵地報批前期工作和批後實施工作。在徵地報批前期工作中,要求當地履行告知、確認、聽證程序,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就徵收土地方案聽取被徵地村組和農戶的意見,確認方案有關內容。

  朱留華指出,依據現行土地管理制度,徵地不僅要徵求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意見,更要徵求被徵地農民意見。群眾有異議、申請聽證的,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組織聽證。對於農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予以解決;對於不合理要求,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群眾思想疏導工作,得到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強行徵地。

  朱留華強調指出,落實《通知》要做到“五要”,即在徵地工作中要讓農民知情,要讓農民參與,要讓農民住有所居,要讓農民監督,要讓農民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