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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立法遏制吸毒後駕車 對六種毒品零容忍(圖)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0日 10: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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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汝樺表示,打擊毒駕及藥駕涉及複雜法律和實施問題,影響眾多駕駛者,必須加倍謹慎及平衡執法權力。 潘政祁 攝

  中新網7月20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特區政府計劃加強打擊吸毒後及服藥後駕駛,建議針對海洛英、俗稱K仔的氯胺酮、冰毒、大麻、可卡因、搖頭丸等6項“毒駕”採取“零容忍”打擊。

  港府將賦權警方,對可疑司機進行行為反應測試,若不通過,警方有權要求司機提供體液檢驗,期間警方會扣查司機駕駛執照24小時,倘司機被證實曾吸毒,最高可被判監3年及罰款2.5萬元,倘同時涉及危險駕駛更會被加刑50%。同時,針對現行藥駕檢控難蒐證,港府擬優化條例。香港有關部門將在暑假展開諮詢,稍後制訂法案,預料下個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

  今年首半年涉及藥駕的事件達37宗,較09年全年11宗增2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稱,港府擬加強打擊毒駕及藥駕,惟訂立新法例時會影響眾多駕駛者,政府有關部門既要將受毒品影響或服藥後駕駛的司機繩之於法,以保障道路使用者,也要確保相關法例不會殃及需服藥作真正醫療用途的駕駛人士,故需加倍謹慎及平衡執法權力;參考過澳洲及英國執法情況後,港府現推出一籃子建議,將在暑假展開諮詢,稍後制訂法案,預計下個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

  特區政府建議,日後警方遇上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例如司機目光呆滯或神志不清,可要求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若證實司機沒飲酒,剔除醉駕可能性後,警方可要求司機到鄰近警署進行行為反應測試,為時約20至30分鐘,如未能全數通過,警方會扣查司機駕駛執照24小時,並要求司機提供尿液及血液作檢驗,若發現司機曾服食6大毒品,將“零容忍”,不論有關毒品有否影響其駕駛能力,不論其體內濃度,即被檢控,一經定罪可判監3年及罰款2.5萬元;若司機拒絕提供體液樣本,亦屬違法。

  運房局為加強毒後駕駛的阻嚇力,建議若司機被控以危險駕駛,同時證實駕駛時曾服用6大毒品,兩條罪行的刑罰、監禁期及停牌期各增加50%;倘檢驗體液後證實司機沒有吸毒但曾服食其它藥物,有關部門將向服藥後駕駛能力受損的司機提控,法庭會按專家評估報告再定刑罰。

  鄭汝樺表示,現時已有法例針對藥後駕駛,但過去警方無權要求司機提供體液測試,在舉證時有困難,故建議修訂有關條例,明文司機不通過行為反應測試就必須提供體液樣本,以便執法。

  有部分司機擔心身體不適時服用成藥會誤墮法網,鄭汝樺解釋藥物反應因人而異,港府有關部門無法在法例中就每種藥物訂明服用限度,為免需服藥作真正醫療用途的駕駛人士受影響,鄭汝樺指出,將訂下免責條款,如司機可證明服藥因醫療用途,或服用前不知道其體內藥物服用後會影響駕駛能力,可獲豁免。她又説,將聯絡包括西醫公會、醫管局及藥劑師組織,要求有關團體處方藥物時寫清楚。

  鄭汝樺又稱,現時未有針對K仔的口腔快速測試,亦擔心擾民,故暫時不考慮實施隨機測試,港府正與藥廠研究測試方法,若日後社會有需要,而有關測試亦證實準確度高後,才考慮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