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標準出臺 “認房”也“認貸”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05日 09: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

  

    三部委規範二套房認定標準,以家庭為單位;公積金二套房標准將出臺

    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消息:昨日,住房與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發出通知,對商業房貸中二套房認定標準進行明確,不是以前普遍所認為的單一“認貸”或“認房”,而是更為嚴厲“認房也認貸”,而且是以家庭為單位。

    互動話題:如何看待"按家庭成員住房數認定二套房" ?

    查不到信息者 銀行須面談

    昨日通知中明確,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但是在當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中,其家庭已經登記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將被認定為二套房(及以上)。這就是所謂的“認房”。家庭成員的範圍包括申請貸款人以及他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另外一種情況為“認貸”,即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業內人士解釋説,就算借款人此前貸款買的房子已賣了出去,此次買房仍然算二套房(及以上)。

    還有第三種情況,如果申請人已經買了房,但是在房屋登記信息系統中查不到信息的,銀行可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盡責調查,以確認此次為二套房(及以上)。

    而記者了解到,如果被認定為二套房,申請商業貸款的首付款不得低於五成,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非本地人仍可買二套房

    根據通知,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如果申請住房貸款,也按照上述三種情況來認定第二套房。

    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在那些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規定,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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