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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劉洋)國家衛計委近日發佈《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範》,要求院前急救人員必須及時、有效地對符合標準的急危重傷病患者實施急救,不得因患者因身份不明、無能力支付醫療費用等理由拒絕或拖延救治。
在院前醫療急救中,規範中指出,針對各種若不及時救治病情可能加重甚至危及生命的疾病,其症狀、體徵、疾病符合急危重傷病標準的急危重傷病,院前急救人員必須及時、有效地對上述急危重傷病患者實施急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救治。其中包括休克、呼吸困難、嘔血等多項急症以及心臟驟停、呼吸衰竭、燒燙傷、電擊傷等危重症疾病。急救流程包括接到指揮調度中心指令後2分鐘內派出救護車轉運至相關醫院等。
在急診救治中,規範指出,急診救治範圍主要針對急症患者中的危重症,即瀕危和危重病人。包括無呼吸無脈搏病人,急性意識障礙病人,或可能導致嚴重致殘者,應儘快安排接診,並給予病人相應處置及治療。
據國家衛計委官方解讀,診療規範只是針對各種急危重傷病的最基礎和最必須的治療手段,而不追求急救技術的高精尖,也不考慮生命體徵平穩後的下一步治療。作為技術性文件,指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開展急危重傷病患者的規範化診療工作。
衛計委介紹,近年來,隨著基本醫保覆蓋面的擴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公眾看病就醫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仍有極少數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無能力支付醫療費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治療,造成了不良後果。因此,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解決這部分患者的急救保障問題,是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解決公眾實際困難的客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