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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唯GDP,新政績觀重幸福感

發佈時間:2013年11月01日 14: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

  廣東將幸福指數納入政績考核體系。CFP供圖

  “幸福廣東”指標體系不僅在群眾中引起強烈共鳴,也在各級政府官員中引發討論:新的評價標准將如何影響各級政府?如何改變各級政府的政績觀?

  客觀指標更加全面

  唯GDP執政理念要改變

  “指標體系必將改變各級政府只強調GDP指標的執政理念。”中山市小欖鎮委書記、鎮長彭志輝對記者表示,客觀指標的一級指標的10個方面涵蓋了社會民生的各個方面,要求地方政府把追求GDP指標與社會公平、安全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從而將把各級政府的執政理念引導到科學發展、全面發展的思路上來。

  指數的發佈讓地方政府的工作有了更明確的方向。彭志輝表示,這幾年,小欖鎮實施加強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三個一”工程,即“讓每一個有就業願望的勞動力都有一份工作;讓每一個小欖人都有一份醫療保障;讓每一個適齡的小欖人都有一份社會養老保險”。“從‘幸福廣東’指標體系中,我們找到了這些做法的堅實依據”,彭志輝認為。

  主觀指標更深入

  政府要“感知”百姓幸福

  既有客觀指標也有主觀指標,“幸福廣東”指標體系更加在乎人們對幸福的不同理解和感受。

  在經濟發達的小欖鎮,人們也有“幸福的煩惱”。“隨着時代的發展,人們對幸福的理解和要求也會提升,我們的工作還有待更進一步努力,特別是在精神層面。”彭志輝指出,對地方政府而言,除了能夠讓百姓物質富足之外,還要提供更好的幹事創業的平臺,提供安定的社會秩序,以及優美健康的生活環境。

  “對百姓而言,‘幸福’既要有經濟基礎,也少不了精神文化生活。”他認為,地方政府在執政的時候,要學會“感知”幸福,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

  彭志輝總結,“主觀指標體系讓我們能夠更廣泛理解到不同層次、不同時期廣大群眾的幸福需求,從而進一步根據實際情況改進和調整我們的工作,不斷滿足老百姓當下的幸福需求,以及未來的幸福需求。”

  評價體系“以人為本”

  政府執政更重視社會建設

  以指標體系衡量幸福,到底是否能行得通?

  我們可以看看“先行者”的經驗。2009年以來,雲浮市雲安縣推動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編制60個指標的政績考核機制來推動基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幸福廣東評價指標體系’把人們對幸福的感知感受,由一個抽象的概念變成一個具體的標準,引入執政者的政績考核,形成倒逼機制,必將轉變地方政府的執政思維。”雲安縣委書記金繁豐告訴本報記者,指標考核作用明顯,明確了“不以GDP大小論英雄、只以功能發揮好壞論成敗”的原則,並科學設置分值權重分類考核,使基層幹部從“業務員”向“公務員”回歸,鄉鎮政府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

  比如對追求GDP增長的認識。人民群眾迫切希望解決房價高、上學難和看病難、社會保障等問題,政府如果因為政績考核的原因,把GDP增長、財稅收入等放在更重要位置,就沒辦法提高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幸福廣東”指標體系發佈後,政府職能重心更加關注民生,關心群眾生活品質的改善與提高,許多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雲安開展農村綜合改革同樣破除了許多類似做法。以往像很多地方一樣,雲安鎮鎮開發、村村點火,片面追求GDP,總也發展不起來。現在通過建立縣域統籌保障體系,明確縣鎮村職責劃分,破解“唯GDP論”的履職難題,呈現出了和諧發展的局面。

  “落實科學發展觀,前提在於轉變施政理念,關鍵在於建立科學評價指標體系。可以説,有什麼樣的施政理念,就有什麼樣的施政行動;有什麼樣的評價指標體系,就有什麼樣的施政成效。”金繁豐認為,“以物為本”的評價指標體系,必然帶來片面追求“GDP”的結果,而“以人為本”的評價指標體系,必然帶來重視社會建設的結果。

  訪談

  幸福廣東“指揮棒”如何揮動?

  如何理解指標體系與“幸福”的關係,指標水平與幸福程度之間是對應關係嗎?政府應如何落實“幸福廣東”指標體系?就此,省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幸福指標≠幸福程度

  該負責人指出,幸福是一種主觀感受,但也是對客觀現實的主觀反映。在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幸福具有共性,因此是可以衡量和評價的。當然,幸福廣東指標體系的測評不是幸福測評,測評結果不代表幸福程度。

  幸福廣東指標體系的客觀指標體系之所以稱為“建設幸福廣東評價指標體系”,主要反映各地建設幸福廣東工作的現狀和進步情況;主觀指標體系稱為“廣東群眾幸福感測評指標體系”,主要反映群眾對幸福廣東建設有關工作實現程度及相關領域的感受,也不能簡單等同於幸福程度。

  那麼,政府應如何落實“幸福廣東”指標體系?該負責人表示,制定幸福廣東指標體系,就是要引導各級政府形成正確的工作導向,圍繞幸福廣東指標體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要多為老百姓做實事、謀福祉。幸福廣東指標體系中,諸如外來務工人員工傷保險覆蓋率、困難群眾救助覆蓋率等指標,是當前群眾最關心、最現實、最迫切的一些主要問題,各地政府應把這些指標的要求轉化成具體的實際行動,將建設幸福廣東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是要更加注重了解群眾的幸福感受。指標體系主觀部分的群眾幸福感測評,可以反映當前群眾對建設幸福廣東的訴求,各級政府要從群眾對不同具體指標的滿意度差異中發現工作差距,尋找改進方向。

  三是要着力引導全社會不斷深化對幸福的認識,促進社會心態的改善。廣大人民群眾是幸福廣東建設的主體,幸福建設需要人人主動參與,用勞動共同創造。同時,幸福建設需要培育知足安心、享受幸福的健康社會心態。研究和制定幸福廣東指標體系,就是要以此匯聚民意、凝聚建設幸福廣東的共識,引導社會逐步建立積極和合理的生活預期,培育健康的社會心態,形成科學的幸福文化。

  指標體系還會不斷修改

  指標體系發佈後,是維持不變還是會不斷修改?對此,該負責人明確表示,還會繼續修改。建設“幸福廣東”是一個長期過程,編制“幸福廣東”指標體系也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首先,幸福的內涵十分豐富,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幸福的內涵和民眾的理解也會發生變化。如今經濟發展水平已具備相當規模,收入水平、社會發展水平快速提升,人民群眾對幸福生活的要求已不僅體現在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要素的滿足上,而是更注重健康、權益、精神等方面更高層次的追求。幸福廣東指標體系要跟得上時代的進步。

  其次,制定幸福廣東指標體系,就是要充分發揮指標體系的目標導向功能,從制度上督促各級政府把建設幸福廣東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當各地政府已經很好地完成了某些指標的要求時,我們就應該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對該項指標進行調整,補充新的指標。

  ●南方日報記者 張勝波 統籌 陳韓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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