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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中國公民出境遊文明素質,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批示,劉雲山、劉延東、劉奇葆和汪洋等領導同志都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我們體會中央以此為抓手,旨在全面提升我國公民文明素質,進而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奠定更為紮實的基礎。落實中央領導同志的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國旅遊系統將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宣傳引導。各級旅遊部門要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在文明旅遊工作中的推動作用,把提升中國公民出境遊文明素質與樹立國家形象結合起來,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加大文明旅遊宣傳力度。各旅遊企業要充分用好賓館飯店、旅行社、旅遊景區、旅遊車船等服務場所,加強對遊客的宣傳引導,引導遊客自覺遵守《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文明行為指南》和《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形成文明出遊宣傳引導的濃厚氛圍。
二是抓制度建設。完善旅遊團行前教育、告知制度,制定文明出遊手冊和行前教育規範,強化導遊領隊在出境旅遊過程中對遊客文明行為的提示和提醒責任,要求遊客自覺遵守目的地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
三是抓行業自律。發揮旅遊協會和企業的自律作用,指導各類旅遊協會通過定制度、定規則、發倡議等方式,督促旅遊企業規範經營、文明服務,讓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把文明旅遊與現代經營管理結合起來,主動承擔起面向遊客的文明旅遊宣傳、服務和引導責任。
四是抓合同規範。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為契機,把文明旅遊納入旅遊合同之中,將《指南》和《公約》作為合同附件或宣傳資料,要求旅行社、導遊、領隊和旅遊者自覺遵守,規範旅遊文明行為,引導旅遊者文明旅遊。
五是抓導遊領隊。導遊、領隊是旅遊服務一線員工,肩負著文明旅遊宣傳員、監督員的責任。要在導遊、領隊中形成“先知、會管、常提醒”的帶團工作方式,及時提醒和制止遊客的不文明行為。將提升中國公民出境遊文明素質的要求納入導遊資格考試、日常培訓和年度培訓考核中,對不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的導遊、領隊和旅行社,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整改。
六是抓旅遊者教育引導。旅遊是和平的使者,友誼的橋梁,引導每一位旅遊者成為中華文明的傳播者。要依照《旅遊法》規定,加強對旅遊者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範的教育,要求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鼓勵遊客相互提醒,共同遵守文明出遊規範,對不文明行為及時規勸和制止。
做好文明旅遊工作責任大,影響大。我們將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和中央領導同志指示和本次會議精神,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為提升中國公民文明素質,增強國家軟實力,塑造文明中國“文明禮儀之邦”的良好形象做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