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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項規定”湖北版出臺:省領導下基層不派警車開道
中央提出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的八項規定後,我省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的實施細則》。《細則》提出,要安排領導調研到困難較多、情況複雜、矛盾尖銳的地方,多進行一些不打招呼、不作事前安排的隨機性調研。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每年因公出訪不超過1次,其他省委常委一個任期內因公出訪不超過2次或兩年內出訪不超過1次,每次出訪不超過3個國家,時間不超過10天。省委、省政府領導下基層,不派警車開道,不佈置路線,不啟用應急燈,當地主要負責同志不到邊界迎送,就餐不上高檔菜。
省直部門召開的全省性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實行“無會月”制度,每年農忙季節和防汛抗旱時期,除特殊情況外,不召開全省性會議;除黨代會報告、政府工作報告、規劃綱要外,省委相關文件一般不超過3500字;報送省委、省政府的請示、報告一般不超過1500字,簡報一般不超過1000字,調研報告一般不超過3500字。
未經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在市兼職的省領導一律不出席各類剪綵、奠基活動,不為地方和部門會議、活動發賀信或題詞。省委省政府領導出席會議和活動,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相關單位和領導同志不直接向新聞媒體就報道字數、時長、版面、畫面等提出要求。外事會見簡要報道或標題報道。《細則》規定,各地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是執行《細則》的第一責任人。省人大、省政協、省軍區、省級人民團體機關參照實施。(楚天金報訊 記者王璐 通訊員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