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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韓旭)從昨天起,旅客乘坐火車,票價中均已將票內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剔除,有需要的旅客需自行購買保險。
昨天下午,記者在北京站售票大廳看到,3台中國人壽保險售賣機不時吸引一些旅客駐足,但反復研究了一會兒,真正購買這種保險的幾乎沒有。
袁女士購買了北京到哈爾濱的火車票,她表示,售賣機可購買5種交通意外險,但最低也需要20元,期限為一個月,乘火車最高賠付40萬元。“票價便宜了幾毛錢,可是保險價格卻成了20元,而且成了保險‘月票’,像我這樣只有寒假出去一趟的旅客買了不划算。”
有旅客建議,鐵路部門能否參照民航部門,在旅客購票前增加一項是否選擇購買保險的業務,有需要的旅客也不必四處尋找保險售賣機。
據了解,火車票強制保險取消後,並非完全沒有保險保障,若事故責任屬於鐵路運輸企業,鐵路運輸企業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賠償。
其他部分昨起實施的法律法規
“史上最嚴交規”記分項從38項增加至52項。
缺陷汽車産品召回條例大幅提高違法成本,提高生産者主動召回頻率。
預包裝食品管理速凍水餃等預包裝食品都需強制增加營養標簽。
新修訂的刑訴法犯罪較輕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將封存。
部分行政法規民政部門無權強制平墳。
作者: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