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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林漢欽被判處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6日 11: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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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陽宣判一起特大家族式涉黑團夥案

  本報訊 (記者練情情 通訊員杜曉輝、林武歡)昨日,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以林漢欽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案進行一審宣判,依法判處林漢欽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和限制減刑。其他8名被告人分別領刑。

  開設賭場非法開採河砂

  法院審理查明,現年51 歲的林漢欽自2002年11月刑滿釋放後, 便糾集、網羅、拉攏家族成員和一幫社會閒散人員以及吸毒人員,以揭陽市揭西縣鳳江鎮陽夏鄉巷口埔村其魚寮為據點,通過提供毒品、故意傷害等手段,逐漸形成一個以林漢欽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林漢欽利用該組織的惡勢力和影響,通過開設賭場、非法開採河砂、非法經營食鹽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有計劃、有目的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至案發時,該組織共實施故意傷害案4宗,致1人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非法經營案2宗;開設賭場案2宗;非法持有槍支案1宗。

  2010年5月,林漢欽利用其大哥林漢輝的村書記身份,非法獲取了鳳江鎮食鹽代理點資格。在無營業執照、食鹽零售許可證等條件下,林漢欽和林漢輝非法從外地大量購進私鹽,利用該組織的強勢地位,指使組織成員持槍在鳳江鎮道路上毆打、扣押運鹽經過的相關人員;要挾鳳江鎮一些賣鹽的小販退出市場,以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將鹽務局配送的公鹽一起倒賣給鳳江鎮的一些食品加工廠,從中謀取暴利。

  槍殺賭場競爭對手

  2006年,林漢欽等人在鳳江鎮陽夏鄉開設賭場,與被害人林某城(本案同案人)因賭場分成産生矛盾,因此記恨在心,遂指使林某生、林某新等人伺機報復。當年9月25日,林某生、林某新等人攜帶林漢欽提供的2支獵槍及1把馬刀等作案工具,將林某城騙至揭西縣鳳江鎮金鳳公路東光村委埔美路段,對其亂捅亂砍, 並持獵槍開火擊中林某城的腹部,致其重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林某生與林某新潛逃期間,林漢欽為其提供3000元作為潛逃費用,威嚇他們不能亂説話。事發6 個月後,林某生、林某新2人先後被抓,被判無期徒刑,但始終沒有供出背後主使者林漢欽。直到林漢欽落網後,兩個殺害林某城的“馬仔”才終於指認出林漢欽。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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