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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安全“黑名單”制將於10月1日起實施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6日 0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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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8月15日訊 記者胡建輝記者今天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了解到,《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將於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對於因嚴重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受到行政處罰的生産經營者及其責任人員的有關信息,將列入“黑名單”,通過政務網站公佈,接受社會監督,並實施重點監管。

  規定明確,符合七種情形之一、受到行政處罰的嚴重違法生産經營者,應當納入藥品安全“黑名單”。其中包括生産銷售假藥、劣藥被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或者被吊銷《藥品生産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的;未取得醫療器械産品註冊證書生産醫療器械,或者生産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情節嚴重,或者其他生産、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醫療器械造成嚴重後果,被吊銷醫療器械産品註冊證書、《醫療器械生産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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