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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試行電梯“使用權者”首負責任制度 長時間被困電梯有望獲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9日 0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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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梯事故發生後,責任由誰承擔?昨天,廣州率先試行電梯“使用權者”首負責任制度。昨日廣州市部分電梯所有權者還與使用權者代表現場簽訂了《電梯授權使用管理合同》,這意味著,日後在廣州,住宅小區發生電梯事故的“首負責任人”就是物管。據悉,這是繼東莞之後,廣州成為國內落實電梯監管改革的第二個試點城市。

  找誰負責?電梯出事故,物業公司率先負責任

  據了解,今年5月份,國家質檢總局、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了《廣東省電梯安全監管改革方案》(下稱《方案》),廣東將在全國率先試行“使用權者”首負責任制度。此次電梯安全監管體制改革最重要的內容,是《方案》在明晰主體責任上有新突破。相關負責人指出,以往電梯事故發生後,有關各方總是互相推諉責任,“表面上看好像各方都有責任,但最後變成誰都沒有責任。”

  記者昨天獲悉,此次改革引入“使用權者”首負責任的制度,確定電梯的“使用權者”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為電梯第一責任者。也就是説,不管電梯事故是誰造成的,使用權者如物業管理公司,都必須作為第一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率先對受害者進行賠償。其後,電梯的“使用權者”有權對造成電梯事故的製造企業、安裝企業、維保企業、檢驗單位和使用者追索相關損失。

  怎樣監督?廣州電梯監管,更側重社會監管

  “廣州與東莞的電梯設備與管理水平存在差異,相對於東莞市的試點改革,廣州市更側重社會監管。”據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處的蘇健主任介紹,廣州將以維保標識和《安全隱患告知書》為切入點公示維保電梯安全狀態。

  據介紹,廣州市電梯安全監管改革,主要是改革電梯維保運作模式,加強社會監督,改善維保服務。鼓勵電梯製造單位逐步實現從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到維保的終身負責制,維保單位的分佈情況應保證在30分鐘內抵達故障現場進行處置或開展救援。同時,建立電梯維保單位的信用檔案,內容包括資質情況、投訴情況、復檢情況、行政處罰情況等,逐步引導電梯使用單位合理選擇維保單位。質監部門將加大對維保單位資源條件下降、救援不及時等各種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怎樣索賠?引入保險制度,被困電梯也有望獲賠償

  為配合新方案實施,我省還提出建立電梯事故責任險制度,形成以保險公司為主體的電梯事故社會救助系統和監督制約機制。記者昨天從廣州市質監局了解到,“目前中國人保公司已經願意承保,每台電梯只需要花100元,就可承保100萬的金額。”

  據介紹,保監部門將會同財政、質監部門研究制定電梯事故責任險實施方案,建立以“使用權者”為參保主體,特種設備生産企業、檢驗機構和維保單位參與,社會廣泛認同和接受的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形成全新的電梯安全風險救助機制,提高救助賠付能力。《方案》提出,“政府可向參保企業提供一定的保費補貼等經費補助。”

  蘇主任預計,年內將出臺有關電梯維保資金籌集的指導文件,解決目前維修資金提取難的問題。省質監局有關負責人還透露,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責任保險賠付的細則,確定“被困電梯多長時間能獲多少賠償”之類問題的詳細規定。

  南方網編輯:蔡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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