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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使用權者”承擔第一賠付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9日 0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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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啟動電梯安全監管改革試點

  本報訊(記者李大林)作為廣東省電梯改革的兩個試點城市之一,廣州昨日啟動了電梯安全監管改革試點工作,今後每部電梯都要有明確的“使用權者”,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使用權者對事故受害方承擔第一賠付責任,投保的電梯最高保額達100萬元。廣州市副市長貢兒珍出席昨天的啟動儀式。

  未明確使用權者不得使用

  廣州目前在用電梯數量8萬多部,在全國各大城市中排第4位,連續兩年實現了零死亡的目標。由於部分電梯安全責權關係不明確,電梯使用中的所有權、使用權、物業管理權涉及多個主體,而各個主體之間責任不清甚至相互推卸責任,使得電梯管理混亂、損耗過快,一旦出現事故受害者往往會因找不到理賠對象而痛苦不堪。

  根據廣州市質監局電梯安全監管改革的實施方案,直接與電梯使用者(消費者)構成利益關係的就是第一責任者,也就是電梯的“使用權者”,包括住宅小區負責電梯管理的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當電梯發生故障造成損失時,“使用權者”對事故受害方承擔第一賠付責任。明確電梯“使用權者”後,一旦電梯發生故障受害者就有了明確的理賠對象,物管公司對電梯的日常管理也會得到加強。廣州質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電梯安全監管改革的實施,今後電梯“使用權者”不明確的電梯將不能使用。

  支付100元最高保100萬

  按照廣州電梯安全監管改革的實施方案,為使受害者能夠得到有效賠償,廣州將推廣電梯責任保險,按照保險合同,每部電梯的“使用權者”每年支付100元就可以承保100萬元的保額。同時電梯責任保險的推廣還可以讓保險公司委託第三方對維保單位的質量進行抽查,及時消除各種故障。

  維修可從維修資金中列支

  廣州最早一批電梯在上世紀80年代初就投入使用,由於國家沒有電梯報廢期限的相關規定,使得一些使用年限超長的電梯仍在“服役”,而維修費用從哪出則成了業主和物管公司共同面臨的問題。

  廣州市質監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電梯屬於公共設備,其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可以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熱詞:

  • 電梯管理
  • 使用權者
  • 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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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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