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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封閉公用部位露臺致電梯受損 頂樓業主被判付維修費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3日 10: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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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8月3日消息:據《新聞晨報》報道,夏日一場強降雨後,上海長寧區某高檔物業露臺進水,進而導致大廈內兩部電梯進水損壞,整棟樓的居民都受到影響。這一切都是因為頂樓業主私自封閉了原屬公用部位的露臺,使物業公司無法及時排除露臺積水,進而導致積水滲漏進入電梯房。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為此把該業主告上法庭,要求業主承擔電梯維修費用25000余元。上海一中院日前對這起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作出二審判決,對一審判令業主支付全額電梯維修費的判決予以維持。

  梁先生是長寧區延安西路某小區內一套頂樓住宅的業主。裝修時,梁先生在消防門至自家房屋入戶門之間的消防通道內加設了一扇防盜門,將原本屬於公用部位的露臺封閉在內。此外,梁先生還對露臺進行了改建,抬高了露臺地坪約40厘米。2008年6月、2010年4月,物業公司先後兩次發出通知書給梁先生,表示由於露台下水口堵塞導致積水並滲透到樓下居民家中,要求梁先生向物業公司提供防盜門的鑰匙或者拆除防盜門,但梁先生始終未予配合。

  2010年5月,物業公司由於無法進入被封閉的露臺,在相關部門的見證下,從梁先生所在這幢樓的樓頂用繩索下放工作人員至露臺進行清理和維修,並以發送通知書的形式將此事告知了梁先生。

  2010年8月17日下午,上海發生強降雨,露台下水口因被垃圾堵塞導致大量積水,之後積水滲漏至消防通道一側的電梯房,造成兩部電梯進水損壞。後經電梯公司檢修、更換電路板等,物業公司墊付維修費用共計25919元。2010年8月20日,由於仍然無法進入被封閉的露臺進行維修,在民警、居委會、業委會等的見證下,物業維修人員從樓頂用繩索下到露臺進行搶修,並打開了防盜門才將積水排出。

  之後,物業公司收到小區業主委員會不同意將電梯維修費用在維修基金中列支的復函,物業公司為此將梁先生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梁先生支付電梯維修費25919元。一審判決梁先生支付全額電梯維修費,梁先生不服上訴。一中院審理後認為,梁先生上訴稱其對涉案房屋露臺進行的改建,係根據其與開發商的約定,並且經過物業公司的同意,對此,梁先生並未提供相應的證據,故梁先生欲以此主張免除自己的賠償責任,依據不足,遂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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