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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半年恰遇新規出臺(圖)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2日 06: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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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蘭庭售樓中心外電子廣告屏上滾動著讓業主辦理房産證的通知。

  張先生是開發區月光蘭庭的一位業主,去年6月底拿到房,上個月底被通知要辦房産證了。這本是一件喜事,可張先生卻怎麼也高興不起來。原來,他的房子本應該2010年12月31日交,可就因為拖延了這半年,煙臺市出臺了一項新規,2011年5月1日起,高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取標準升到了118元/平方米,張先生為此要多拿9100多元。“多出來的這部分錢根本就不該我們業主拿。”近日,張先生撥打本報熱線訴説了他的遭遇。

  交房晚了半年,維修金多了9100元

  張先生是月光蘭庭小區一期的業主,今年7月23日接到開發商的通知,説要給辦理房産證。張先生準備好相關資料到售樓中心辦理,不想卻被要求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118元,90多平方米的房子,要交一萬多元。張先生當場就愣了,怎麼會這麼多?

  原來,2011年3月3日,煙臺市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按照新的管理辦法,高層住宅的專項維修資金收取標準是118元/平方米。實施新辦法的同時,舊辦法的16.8元/平方米標準取消。

  不幸的是,張先生的購房合同上寫的交房時間為2010年12月31日,但由於開發商直到2011年6月底才交房,他現在需要多支付9100多元的維修資金。

  “有朋友在其他小區買的房,2010年底交的房,人家房産證辦得也早,只需要按照舊規定每平方米交16.8元。我們按合同也是2010年底交房,就因為開發商給延期了半年,我們就要多交這麼多錢嗎?”張先生對維修資金的上交數額很不贊同。

  開發商與業主各有説法

  跟張先生一樣有次遭遇的業主還有二百多戶,大家都是又委屈又氣憤,畢竟這種誤期不是業主造成的。業主們向開發商提出解決辦法:業主按舊標準的16.8元/平方米支付維修資金,剩下的差價由開發商支付。

  月光蘭庭售樓中心銷售部副經理梁洪潔解釋,2010年由於天氣因素導致施工困難,最終無法如期竣工交房。2011年只完成了主體驗收併合格,沒法辦理樓房産權證。樓房近期剛綜合驗收合格,所以産權證也只能現在才辦理。辦理産權證時,開發商已經按照新辦法的118元/平方米給業主代交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記者在問及有無相關發票時,梁洪潔稱沒有,目前只給業主發放收據,過一段時間後業主再拿收據去換取發票。

  煙臺市住建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介紹,開發商在上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時,會領到相關的發票,業主向開發商交存維修資金時一定要注意索要發票。

  律師説法:中間差額由開發商承擔

  煙臺市住建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張先生的情況並不在《煙臺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考慮範圍之內,這是業主同開發商之間的合同執行環節出了問題,應由雙方自行解決。

  業主和開發商雙方各執一詞,那麼這部分差額到底要由誰來承擔呢?帶著這個問題記者找到了山東平和律師事務所的尹永偉律師。

  尹律師認為,業主如果按照合同規定時間拿到房子,開發商給及時辦理房産證的話,業主只需按照舊規定支付16.8元/平方米的維修資金即可,但最終由於開發商在時間上造成了延誤,導致現在必須按照118元/平方米支付,中間差額應由開發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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