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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某會所遭打砸尋滋事者上庭受審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30日 11: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清遠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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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遠日報訊(記者卓小疇 通訊員童偉娟)幾十個年輕氣盛的小夥子突然氣勢洶洶地持械闖進某會所,見人就打,見物就砸,還打傷接警前來處理的治安員。這是2月4日20時30分發生在清城區某會所內的真實一幕。日前,清城區人民法院對該尋釁滋事案件進行了公開庭審。

  據公訴機關指控,今年2月4日20時30分,林某帶領朱某、楊某、江某等幾十人衝進清城區某會所進行鬧事,持械隨意打砸會所房間內的設備、物品,並將正在房間消費的客人趕走,又對會所內的工作人員隨意毆打,就連接警前來處警的派出所聯防隊員也被打傷。經鑒定,會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1萬多元。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的審理之中。

  辦案法官介紹,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尋釁滋事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些行為包括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等等。“如果糾集他人多次實施這些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還可以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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