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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之堯:制定合理徵地補償標準應考慮用益物權和發展權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6日 16: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時政頻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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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7月26日電 (記者賈玥) 國土部耕地保護司司長嚴之堯今天下午做客人民網,以“加強徵地行為監管,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為題接受本網在線採訪並與網友交流互動。本場訪談是“全國糾風工作系列訪談”的第十二場。

  在談到部分農民反映徵地補償標準低的問題時,嚴之堯認為,這是發展權益的問題,要首先研究透土地裏究竟包含多少權益:

  嚴之堯指出,這裡麵包括用益物權,徵這塊地能有多少回報;還有被徵地者的發展權益,這是關鍵的。以前為什麼補償那麼少的錢,老百姓會敲鑼打鼓呢?因為以前實行的是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社會主義計劃經濟主要的特徵,把人分為兩種身份,一種是農村戶口,一種是城市戶口,城市戶口是“吃皇糧”的,年滿18周歲,國家就有義務安排他的工作。以前的徵地,徵多少地就把多少農民轉為城市戶口,就意味著發展權從從事農業生産到城市的二三産業,被徵地農民的發展權是增加的,所以,當時老百姓求之不得,徵地以後就變成了城市戶口。

  而現在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市場經濟資源配置的基本取向和企業用工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以現在的條件解決失地農民就業等問題已經很難克服了。同時,現在的補償標準也跟不上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速度。以前合理的制度隨著整個社會的發展和制度的變革,效益已經遞減或者消失了。所以,老百姓就不滿意。此外,相對的生活成本不斷地提高也是一個原因。

  “可以看一看30多年以前,我們的工資是多少,現在漲了多少。工人的工資超過是一百倍,糧食的價格漲了不到十倍,這是一個很大的懸殊,工農的差距很大,發展不一致。所以,按這種補償標準農民的相對收入是降低的,”嚴之堯説,“實行市場經濟以後,土地不是計劃經濟的時候單單是生産資料,現在既是生産資料,又是資本,又是資産。土地可以抵押、可以融資,所以現在商業用地賣的價格很高,所以老百姓心裏反差也很大,所以就産生了很多矛盾,這是很客觀的,只能用改革的辦法來解決。”

  如何進行徵地補償才合理?嚴之堯認為,土地的價格形成基理比較複雜,最少包含這幾個方面:一是土地本身,第二是基礎設施的建設狀況,還有規劃目的。

  “不同的環境肯定是不同的價格,不同的基礎設施是不同的價格,不同的規劃,比如説有些規劃是商業,有些規劃是工業,有些容積率高,有些容積率低,這個差異比較大。比如説同一區位的店,你旁邊做一個垃圾處理廠,它就降價,做一個公園,它就升值。”嚴之堯説。

  此外,不是所有的地都可以拿來搞建設,假如所有的地都來建設,就沒有價值了。所以,有些人誤把某個地塊的價格直接跟徵地對比,這也是不恰當的。所以,土地徵收,價格怎麼定,增值部分怎麼分配,也是爭議比較大的問題,也是理論界熱議的問題。

  嚴之堯認為,要合理的制定補償標準,還是把地的兩大權益分清楚:一個是用益物權,一個是發展權。補償標準應該是按土地的平均用益物權為基礎來制定這個區片價,同時要建立一個動態調整機制,跟社會發展的總體收入、消費水平相適應的一種調整機制,讓合理性長期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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