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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對所有指控均作無罪辯解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5日 11: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案件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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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見習記者章寧旦本報通訊員林勁標

  廣東省廣州市交通委員會原副主任唐儒平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98.63萬元,收受賄賂人民幣50萬元,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今天10時,該案在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開庭審理。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1999年至2002年期間,唐儒平利用其兼任廣州市中南國防交通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採用隱匿手段,將國有資産共計人民幣98.63萬元據為己有。

  此外,2006年9月,唐儒平在擔任廣州市交通總站站長期間,幫助范某文取得廣州市汽車客運站一家商鋪的經營權。後唐儒平分3次收受范某文賄送的現金共計人民幣46萬元。2007年期間,時任第16屆亞組委運動會服務部部長的唐儒平,收受浙江某公司副總裁鄭某給予的現金人民幣4萬元。據此,檢察機關認為唐儒平的行為分別構成了貪污罪和受賄罪。

  庭審過程中,唐儒平對檢察機關的所有指控均作了無罪辯解。“我不是在翻供,而是在還原事實,至於是否有罪最終由法院裁決。”唐儒平説。庭審一直持續至中午12時許。該案將擇日宣判。

  本報佛山7月2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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