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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與法學院校雙向交流法學家可列席審判委員會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4日 05: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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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7月23日電(記者白龍)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臺指導意見,要求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等多種方式,建立人民法院與法學院校的雙向交流機制。根據規定,經組織部門同意,各高級人民法院可定期商法學院校選派2─3名優秀專家、學者到本院或下級人民法院挂職鍛鍊,擔任相應領導職務,參與人民法院的審判或調研工作,具備條件的可列席審判委員會。

  意見規定了六種具體的交流方式:加強人員相互交流、互派人員講學授課、建立教育培養基地、建設實踐教學基地、共同開展專題調研、聯合開展在職教育。

  加強人員相互交流是指導意見的核心內容。除了法學院校專家學者到法院挂職鍛鍊外,各高級人民法院也可定期選派優秀法官,受聘擔任法學院校兼職教師,支持法學院校建設一支專兼結合的師資隊伍。指導意見規定,法院和法學院可以互派人員講學授課。各級人民法院可積極邀請法學院校的專家、學者到人民法院以講學的方式參與審判人員培訓;也可根據法學院校的要求,選派司法實踐經驗豐富、業務能力強,具有較高法學理論水平的審判專家或優秀法官,到法學院校參與法律人才的教育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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