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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家庭計徵個稅”:非不能也,是不為也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4日 04: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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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 “按家庭計徵個稅不可行”,財政部科研所副所長劉尚希日前表示,按家庭徵個稅似乎簡單合理,但將會使稅制變得相當複雜,在工業化、城鎮化大潮中産生大量“留守兒童”、“空巢老人”、“夫妻分離”等家庭結構的背景下,讓家庭申報個稅,會使成本高到難以實施的地步。(見7月22日《北京晨報》)

  相比現行簡單的純“個人”化個稅,按家庭計徵個稅,確實會使稅制變得更複雜,也確實會增加實施成本。如使稅制面對複雜的現實家庭形態,除了“留守”、“空巢”之外,還有諸如“單身漢”家庭、丁克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大家庭等千差萬別的家庭形態。而相應的稅制實施成本準確掌握、甄別這些不同家庭信息、收入狀況的技術成本,必然也會增加。

  但問題是,這種稅製成本當真就“高到難以實施的地步”,確實“不可行”麼?答案是否定的。

  此舉固然會增加稅製成本,但與它所帶來的收益“公平稅負”相比,這樣的成本是值得付出的。比較現行稅制,按家庭計徵個稅的一個最大好處便是,能夠通過充分考慮不同家庭收入供養狀況來更加公平合理地計算稅負,比如,它能將一個“一人吃飽全家不餓”的單身漢家庭,和一個“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的個稅稅負區別開來。

  此舉面臨實施成本問題,但並非不可克服、更非“高到難以實施”。在互聯網信息技術不斷發展普及、個人信息高度電子化網絡化的大背景下,通過政府電子政務、信息聯網來準確掌握甄別公民家庭信息,已並不是什麼難事。“住房限購”、計劃生育”政策,無不以“家庭為單位”,實施效果皆有目共睹。如果政府果真用心為之,不斷推動各種政府信息的聯網互通,如戶籍、民政、住房、社保、金融等,“按家庭計徵個稅”怎麼可能做不到?

  當然,如果這裡所説的“實施成本”主要指的是,財稅部門因此減少個稅收入的成本,那麼“難以實施”也不難理解。畢竟,站在財稅部門自身利益角度,按家庭徵個稅委實是一件“吃虧不討好”的事情:既會增加徵稅成本,又會損失稅收收入。但我相信,我們的個稅稅制追求的應是納稅人利益最大化的公平稅制,而不是財稅部門利益最大化的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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