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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社法委:不需要"全能政府" 需要"法治政府"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0日 1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政協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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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社會管理創新要在法治軌道上進行”。7月5日上午,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與中國法學會召開“社會管理創新與法治建設”專題座談會,發出這樣的呼籲。會上,多位委員和專家學者就建設法治政府、理順政府與社區、社會組織的關係等熱點問題發表了看法。近兩年來,全國政協社法委多次圍繞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組織調研,舉辦座談,建言獻策,這一次,他們把關注的重點放在了法治上,在他們看來,這是社會管理創新的基礎,也是關鍵。

  今年上半年,全國政協社法委就依法行政的有關問題赴貴州、四川、遼寧等地進行了調研,對建設法治政府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關係進行了研究。“我們發現,在諸多社會矛盾中,行政爭議是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主要社會矛盾。”全國政協社法委副主任曹康泰在發言中説,根據調研組的分析,相當一部分行政爭議等社會矛盾是由於行政機關不作為、亂作為引起的,“因此,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基礎性工作。”

  “正因為我們用法律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被削弱,一發生社會矛盾,人們更傾向於找政府而不是法院來解決。”會上,中國社科院研究員馮軍一語道破法治對於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意義。在全國政協委員甄貞看來,司法權威下降導致“信訪不信法”的不良現象産生,她呼籲社會管理創新要在法治軌道上進行,社會管理格局中的“政府負責”應是“法治政府”的負責。談及社會管理創新中的政府定位,全國政協常委李君如認為應改變當前“全能政府”的角色。“我們原來的社會管理體制是建立在單一公有制和計劃經濟基礎上的,用戶口本、糧油購買證、勞動人事關係檔案三張紙就把人管成了一個‘單位人’。”李君如説,正因如此,我們遇到社會矛盾總習慣用行政性手段解決,所以,迫切需要轉變政府職能。由於社會管理的對象主要指城鄉社區和社會組織,應理順政府與社區、社會組織的關係,讓城鄉社區、社會組織更好地發揮自治功能。

  對於如何加強社區自治和發展社會組織,委員們還提出了各自的建議。全國政協委員王憲鵬發現城鄉社區在人、財、物各方面嚴重依賴基層政府,他建議打破社區資金嚴重依賴基層政府的局面,加強社區自治能力建設。鋻於社會組織是與政府、企業並列的“第三方力量”,全國政協委員宋林飛建議建立與完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的長效機制。對此,全國政協委員宋曉梧表示,要改變眾多社會組織的“官辦”背景。今年7月1日起,廣東省政府開始對社會組織進行改革,除了特別規定和特殊領域外,成立社會組織無需業務主管單位,可直接在民政部門登記。宋曉梧覺得這一探索對全國具有示範意義。

  此次座談會由全國政協社法委主任張福森主持,全國政協副秘書長蔣作君,全國政協社法委副主任秦玉琴、萬鄂湘、孫明山、高金榜、曹康泰、宋育英、陳冀平出席。(謝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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