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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製作 法定許可取消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7日 0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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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國家版權局網站昨日發出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並對其修改和完善作了簡要説明。

  説明指出,本次修改對原草案刪除三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增加三條(第十二條、第三十五條和第六十二條),對四十八個條文進行了改動,其中對二十七個條文進行了內容改動,對二十一個條文進行了文字改動。

  關於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本次修改將著作權“法定許可”進一步限縮為教材法定許可和報刊轉載法定許可兩種情形,取消原草案第四十六條關於錄音製作法定許可、第四十七條關於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法定許可的規定,將其恢復為作者的專有權。

  本次修訂還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延伸性集體管理進一步限制其適用範圍: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發表的文字、音樂、美術或者攝影作品;自助點歌經營者通過自助點歌系統向公眾傳播已經發表的音樂或者視聽作品。

  通知中説,社會公眾可以在2012年7月31日前,通過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等途徑方式提出意見。

熱詞:

  • 法定許可
  • 錄音
  •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 自助
  • 音樂
  •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 攝影作品
  • 點歌系統
  • 教材
  • 公眾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