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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撤銷贈與行為嗎?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5日 08: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天津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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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李某關係很好,我有一個價值一萬多元的玉鐲,李某非常喜歡。今年春節,我和李某一起喝酒,可能是喝多了,我居然答應把玉鐲無條件贈送給他,但當時並沒拿走。現在我非常後悔,不想將玉鐲送給他,請問我可以撤銷我的贈與行為,拒絕將玉鐲交付給他嗎?讀者:王新

  律師解答:

  依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未將玉鐲交付的情況下,您可以撤銷此贈與行為。我國《物權法》第23條規定:“動産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産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據此,在您未將玉鐲交付李某之前,該玉鐲的所有權並未轉移,而且您與李某之間的贈與合同也不屬於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因此有權撤銷贈與行為。 國鵬律師事務所 李寧 王歡

  律師諮詢熱線:022-83281126

  網上諮詢:www.guopenglawy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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