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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險公司連續工作21年未簽合同 訴求醫保獲賠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9日 11: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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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長沙6月29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彭滔 實習生 劉龍龍)今年50歲的李玉蘭,在一保險公司靖州支公司(以下簡稱靖州公司)幹了21年的炊事員,2010年被確診患有尿毒症。此前,公司一直沒有為她簽訂勞動合同和辦理保險。生病時,李玉蘭被要求籤訂一份《協議書》,該協議約定,李玉蘭是承包經營的食堂,雙方之間是勞務關係,不存在勞動關係,根據李玉蘭自行繳納的養老保險憑證,公司對她進行一次性補償21650元。2011年8月18日,李玉蘭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靖州公司賠償她未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損失。由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懷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師擔任為其辯護。

  法院一審認定,李玉蘭在靖州公司連續工作的21年裏,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並享受了用人單位給予的部分福利待遇。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並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靖州公司應立即與原告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在李玉蘭患病時,靖州公司以協議書的形式,試圖免除法定義務,這種行為是“乘人之危”,該協議無效。遂判處靖州公司支付李玉蘭生病期間工資10200元,賠償她未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損失50932元。

  公司不服,上訴。今年4月6日,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終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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