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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絕非"政府施捨"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1日 18: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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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庸置疑,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較之往年已擴大多了,同樣毋庸置疑的是,這一步履還是那般的緩慢。前不久在北京大學召開的“中國政府信息公開年度會議”上,披露了一個重要信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4年來,完成率尚不足兩成。這説明,政府信息公開亟需打開更大的空間,邁出更快的步子。

  作為我國改革的要素之一,政府信息公開顯然是突破了中國傳統的“治者知之”官場文化的藩籬,也是對現行的“上行下效”管治體制的挑戰。由此而受到來自官方的阻力是不言而喻的,其中“信息敏感不宜公開”論和“信息太多沒法公開”論極為典型。茲各舉一例證之——

  據《法制日報》報道:國務院辦公廳5月下旬就今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的安排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公開徵地拆遷信息。中國社科院近日所做的關於“房屋徵收信息公開的現狀”調研顯示:203起信息公開案件中,政府機關作出回應的僅107件,佔依申請公開案件的51%,其餘的政府部門多以“信息敏感不宜公開”為由而拒絕申請人的要求。

  據《京華時報》報道:三聚氰胺毒奶事件發生至今已近4年,針對奶粉受害者的賠償工作啟動也近3年,但對於賠償金到底是怎麼賠的,公眾一頭霧水。日前記者要求公佈賠償情況,公佈相關信息明細,中國乳製品工業協會竟然稱:賠償金未公開部分的明細內容“信息太多沒法公開”,給了媒體一個“閉門羹”。

  時下,某些國家機關和地方政府信息公開的現狀是:已經公開的信息有很多是公眾並不需要的,而公眾真正關注、需要的信息卻因諸多原因未見公開;相關部門缺乏信息公開的主動性,往往是公眾追問才被動為之,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過程成了擠牙膏式的“信息施捨”。按理説,除法律規定的機密外,政府所有信息都必須公諸天下,如今則不然,哪些是“敏感信息不宜公開”,解釋權屬於官員;公開什麼,不公開什麼,決定權似乎也在官員手中。至於“信息太多沒法公開”更是荒唐!賠償工作已近3年,何不及時公開?何不賠償一起公開一起呢?倘若對信息公開不去清晰界定其範圍和明確其內容,那麼,政府“必須如此”的行為便會異化為可以自由確定“多”與“少”、選擇“是”與“否”的遊戲。

  信息公開絕非“政府施捨”!對政府而言,主動公開信息是一項責無旁貸的義務——告知公眾行政的依據及其結果;對公眾而言則是一項義不容辭的權利——至少是知情權、監督權的範疇。信息公開是民主政治對政府的基本要求,體現了公眾對政府行為的約束,一旦政府信息被阻塞或隱瞞“不利信息”,那麼公眾就無法將政府官員存有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納入監督範圍,“執政為民”便成為一紙標簽。在不久前召開的深圳市綠色出行主題新聞發佈會上,四家媒體記者輪番追問也問不出深圳市的公車數量,就是一個典型事例。猶如一片沃土不去種植莊稼,野草勢必爭奪肥力狂長,倘政府缺失信息公開,只會導致一部分人從非官方正規渠道獲取碎片信息,甚至使得謠言左右著輿論場。

  很顯然,2007年就已公佈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在一些國家機關和地方政府具體的執行中被打了折扣。有識人士提出:“需要有進一步的強制性規定出臺,真正落實這個條例”。此言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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