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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前網上公佈每筆善款去向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3日 0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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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民政廳廳長做客“民聲熱線”時表示

  本報訊 (記者湯南通訊員陳燕舒)昨日,廣東省民政廳廳長劉洪做客廣東政風行風熱線節目《民聲熱線》時表示,今年5月起,廣東省慈善總會收到的每筆捐款的去向等信息都要在網上公佈,全省21個地級市慈善會將於6月底前在網上公佈。如果發現善款去向違背捐贈人意願的,要依法處理。然而,有記者當即現場查詢已公開的網站,並沒查到關於今年以來任何善款去向的信息。

  目前大宗捐款去向可上網查

  廣東省民政廳廳長劉洪表示,吸取“郭美美事件”的教訓,去年,廣東慈善總會開始醞釀公開慈善捐款信息的做法,公開的信息包括捐款人或單位,捐款數額及有否按照捐款人的意願使用。

  今年5月開始,廣東省慈善總會已把每筆捐款去向信息及總會的運作情況都在網上公佈了,省民政廳要求今年6月底前,各地級市慈善會要把這些信息在網上公開。如發現亂用善款或者違規使用款物的,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審計部門也會對每筆捐款的去向進行審計。”

  媒體開展募捐有前提條件

  《廣州募捐條例》於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規定社會組織要向廣州市民政局備案之後才可以進行募捐。有網友認為該條例限制了網絡上發起的民間救助行為。

  “該條例的目的是規範募捐行為,實現陽光募捐”,同步在線的廣州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葉處長表示,“我們鼓勵社會捐助行為,但必須對其進行規範”。

  她解釋,該條例適用於募捐組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財産用於公益事業及相關的管理活動。為了幫助特定對象,面向本單位或者本社區特定人群開展的募捐活動,則不受該條例限制。

  根據廣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的一項調查,對於不同性質主體中,廣州公眾對於媒體作為主體舉辦的募捐活動最為信任。然而,《廣州募捐條例》明確規定,“紅十字會、慈善會、公募基金會以及根據本條例取得募捐許可的公益性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非營利的事業單位”這六類社會組織才可以在備案或審批後進行募捐活動。

  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有關負責人向媒體解釋,這並不影響媒體進行募捐,媒體可以選擇和以上組織進行合作,各司其職,將募捐的信息廣而告之,然後由有募捐資質的慈善組織或者經過允許的社會組織進行具體募捐操作、使用以及監督公開。該負責人表示,尤其是對於捐款的後續監督,慈善組織比媒體更有經驗,也更有能力,這樣也更有利於規範募捐行為、實行“陽光募捐”。

  花絮:記者當即查詢沒查到

  廳長很驚訝回頭查因

  有記者當即登錄廣東省慈善總會的網站的“捐款查詢”,但並沒有查到今年捐款去向的任何記錄。

  對此,劉洪驚訝地表示,是否記者沒有查對,他下午回去馬上檢查是什麼原因。

  是否每個捐款人都能在網站上查到自己捐款去向?

  劉洪解釋,現在系統還在完善之中,信息錄入等技術手段、人手都可能跟不上,暫時還做不到100%,“目前大宗的肯定可以查到,如捐贈人發現捐款沒有用於指定用途,捐贈人有權要求收回”。記者追問“大宗”的界定,劉洪沒有具體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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