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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招嚴禁推薦費信息費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7日 07: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沙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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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徐媛)昨日,省教育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嚴肅普通高校招生紀律規範招生行為的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針對招生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收(送)“推薦費”、“介紹費”、“信息費”等問題,制訂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

  我省嚴禁招生高校利用經濟手段招攬生源,招生高校只能列支印刷、刊載、播發、郵寄招生宣傳資料所需費用及用於本校招生工作人員外出招生差旅費,不得支付以招生人數定費用的招生經費。

  《通知》要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工作人員不得洩露、複製、擅自修改信息和利用考生錄取信息謀取私利;不得擅自以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的名義向高校去函,涉及違規招生;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長吃請,接受或索取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及貴重物品;不得協助、參與仲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以及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有以上現象之一的,情節嚴重將依紀依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高中學校不得違背考生意願、干擾和誤導考生正常填報志願、替代考生填報志願、強迫考生填報指定學校誌願、接收招生單位現金、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以及違規提供生源和考生信息等。

  為暢通舉報渠道,相關部門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省教育廳舉報電話為0731─84714915、82204240;省糾風辦舉報電話為0731-82217835;省教育考試院舉報電話為0731-88090222、88090301,舉報郵箱為:hnksy@hneao.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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