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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癡呆老人出走喪命 死者家屬獲賠7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04: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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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自身患有精神疾病無力照顧患有老年癡呆的母親王某,宋女士將母親送入敬老院。在母親走失並被列車撞死後,宋女士將母親所住的敬老院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懷柔法院判決死者家屬獲賠7萬元,同時敬老院退還養老生活費6000元。

  家住懷柔區渤海鎮的宋女士起訴稱,她因患精神疾病,于2011年5月26日將母親送到了北京市懷柔區懷柔鎮敬老院。當時,雙方簽訂了《養老服務協議書》,協議書約定,敬老院負責對各類型入住老人提供室內外環境衛生服務、洗衣服務、代購服務、諮詢服務、陪床聊天服務。2011年12月21日12時許,母親王某從敬老院出走,15時許被發現被1801次列車撞亡。宋女士説,事故發生後,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敬老院與她的丈夫簽訂了賠償協議書。宋女士認為,這一協議屬於無效,因此起訴要求敬老院為其工作人員照顧不週和管理上的漏洞承擔責任,賠償50萬餘元。

  此外,記者了解到,2012年初,宋女士將北京鐵路局訴至北京鐵路局運輸法院,以上述交通事故的發生為事實依據,要求北京鐵路局賠償。後經調解,北京鐵路局一次性賠償宋女士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食宿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損失共計1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入住敬老院,並交納了養老費,敬老院應對王某提供各種服務,並保證王某在院期間的人身安全。王某在敬老院居住期間,私自出走並因車禍死亡,敬老院未盡到看護老人、保護其安全的基本義務,對王某之死負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院同時認為,王某死亡的損失共計17萬餘元,因經生傚法律文書確認由北京鐵路局對王某之死承擔10萬元的賠償責任,該賠償數額應在本案中予以扣除。據此,法院判決敬老院賠償宋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處理喪葬人員誤工費、精神撫慰金共計7萬餘元,同時退還宋女士養老生活費6000元。(記者孫思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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