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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罰單”當事人再上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6日 04: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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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湖南省郴州市農民李清夫婦賣“山寨”羊毛衫遭遇2151萬元“天價罰單”備受關注。這個案子經鄂爾多斯法院重審後的最新進展是:法院判定李清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199萬元。儘管這次的罰金比起一審判決已減少9成多,但李清和妻子李紅英還是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已再次提起上訴。

  中國法學會知識産權研究會理事鄭萬青説,案件之所以有這麼大的爭議,除了對於假冒羊毛衫數量的認定外,最主要原因是案件的定性。如果李清是犯假冒註冊商標罪,法院這次重審的判決並無不當;但若李清事實上僅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則根據法律規定,銷售金額要在25萬元以上的,才能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罰金數額上,如果定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那麼199萬餘元的罰金顯然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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