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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行使採訪權何來"風險"?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8日 15: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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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大連足協秘書長毆打體育記者陶邢瑩的風波平息後,新民晚報體育部主任閻小嫻説了一句話:但願這起打記者事件,敲響一次警鐘;更祈盼,能為此類惡性事件畫上一個句號。此“盼”餘音未了,上海又相繼發生兩起打記者事件,先是雍和等3名攝影記者在一工地採訪被打,昨天下午,東方早報攝影記者魯海濤在拍攝違章汽車佔自行車道時,又被毆打。

  莫非新聞記者的履職必然要“充滿風險”?

  這些年來,時常有各國記者以身殉職的報告:2001年全球37名記者在執行採訪任務時犧牲;2004年有54名記者因公遇害;2007年全世界86名記者獻身;2010年全球105名記者不幸罹難……如果説,在槍林彈雨的沙場上、刀光劍影的打黑戰中、危機四伏的掃毒行動裏,流血傷亡不可避免;那麼,如今在中國的和平年代裏,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我們的記者行使合法的採訪權、進行正常的新聞採訪和拍攝,居然也要擔風險、遭不測,豈非咄咄怪事?

  有人説,記者挨打事件,是偶然的、孤立的,沒有必要勾連起來。誠然,從發生在各地的多起打人事件看,確實沒有相互關聯。但偶然中蘊含必然,共性寓于個例,這些看似互不相關的事件,卻有著共通之處,那就是對法制的漠視,對記者採訪權報道權的剝奪。當然,記者並不享有什麼特權,毆打記者也未必就“罪加一等”,但記者本身也是公民,對公民基本的人身權利予以切實保護,也包括對記者人身安全的保障。更何況,記者的採訪報道,是受公眾委託、社會授權,保護記者的採訪權報道權,就是維護公民的知情權監督權。阻擾記者的正當採訪,不是心虛畏懼,色厲內荏,就是藐視法律,冒犯公眾利益,都是難以容忍的違法行徑。

  諸如此類的現象似有增多趨向。陶邢瑩被打之後,一位資深足球記者連呼“看不懂”,説這麼多年的賽場報道,從未遇到過那麼野蠻的“待遇”,如今是怎麼啦?而上海知名攝影記者雍和,背著相機走南闖北,不知拍攝了多少重大新聞、突發事件,也從未遭遇暴力。法治建設持續推進,普法教育未曾間斷,何以記者的工作反而“風險”大了?

  “如果你拍的照片不夠好,那是因為你離炮火還不夠近”;“如果我們記者不在現場拍攝、報道,那些事情就會像根本沒有發生過一樣”。兩位相距半個世紀先後殉職的攝影記者如是説。我們的記者為時代留影,為歷史建檔,他們腳踏實地,走進火熱生活,身入新聞現場,瞄準社會焦點,他們以自己忠實的報道回報公眾信任,也渴望有一個理想的工作狀態。採訪的勞累、拍攝的艱辛,他們可以忍受,也心甘情願,毫無怨言,唯願最基本的人身權利獲得可靠的保障,所付出的代價只是流汗,而沒有流血;即便有風險,也該是來自不可抗拒的自然力,而絕非法盲打手愚蠢的暴戾。

  東方早報:僅隔6天又一起記者被毆打事件發生!記者肋骨骨裂[圖]

  評論:請保護"社會的眼睛"

  東廣新聞臺:上海攝影記者採訪過程中遭到毆打肋骨骨裂[圖]

  新聞晚報:記者街頭拍攝被打致骨裂 滬一月三起記者被打事件引熱議

  5月11日:滬上三名記者採訪時被打 警方依法行政拘留肇事者

  4月21日:滬女記者曝隨隊採訪申花客場比賽遭大連足協官員毆打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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